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卷(I卷) (附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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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正确答案】 D 2、答案:D 3、D

4、【正确答案】 A 5、C 6、B 7、D 8、B

9、【正确答案】 B 10、B 11、【答案】A 12、A

13、【正确答案】 C 14、B 15、答案:B 16、A 17、【答案】D 18、【正确答案】 B 19、A

20、参考答案:B 21、【正确答案】 B 22、B 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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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D 25、C 26、答案:A 27、【答案】D 28、参考答案 D 29、C

30、【正确答案】 C

二、多选题(共15小题,每题2分。选项中,至少有2个符合题意)

1、【答案】ACD 2、BCD

3、【正确答案】 ABD 4、ABD 5、AD 6、答案:AB 7、【答案】ABC 8、B,C,D 9、ABCD 10、【答案】ABD 11、BC 12、ABC 13、【答案】ACD 14、ACD

15、参考答案:A,C,D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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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3大题,每题6分。共计18分)

1、(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刘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乙公司的总经理,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

2、(1)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顺发贸易有限合伙企业”。

(2)①C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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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3)①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②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1)A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的100万元的进项税额本期进行抵扣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题中,100万元的A材料损失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减。

(2)销售B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了折扣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本题中,折扣额单独开具了发票,因此折扣额不能冲减销售额。

(3)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作为视同销售。本题中,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应作为视同销售依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销项税。

(4)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本期可以抵扣。

五、综合题(共1大题,共计12分)

1、(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挖掘机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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