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示范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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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示范文本)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单位(公章):

填 表 人 : 电 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说 明

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分为2部分,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须真实完整,此表应打印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后提交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审查意见表》由备案办理主管部门填写。

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窗受理时已提交的,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获得或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开发企业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验原件,并存复印件1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开发项目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专营单位接收手续);

(五)开发项目排水管网工程竣工证明;

(六)开发项目供电设施、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专营单位接收手续);

(七)供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

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专营单位接收手续);

(八)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九)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十)道路、绿化、路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十二)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三)督促协调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承诺书,已交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四)承诺书(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十五)其他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建设或移交的证明材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备案管理机构、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各执一份。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其中:地上 地下 套数 其中:保障性住宅面积 项目概况 其 中 商业面积 物业配套 用房面积 养老配套 面积 其它面积 占地面积 项目性质 容 积 率 绿 化 率 ㎡ ㎡ ㎡ 住房面积 其中:安置房面积 党群政务管理用房面积 (第 期,共 期) 建筑面积 栋 ㎡ ㎡ ㎡ ㎡ ㎡ ㎡ 教育配套 面积 卫生配套 面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