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文件: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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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公司GSP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起草人: 批准人: 编号: 2010-18 起草日期:2010年12月1日 批准日期:2010年12月4日 执行日期:2010年12月4日

为加强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工作。

二、质量事故具体指兽药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兽药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牲畜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

三、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兽药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牲畜安全; 3、购进假劣兽药,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处罚,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

(二)一般质量事故:

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300元以上,1000以下者; 2、购销假劣兽药,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牲畜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在1小时内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在6小时内报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1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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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1天内报质量管理员,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五、质量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六、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相关表格: 1、《质量事故分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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