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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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对于一个对民法有着很大很大兴趣的人来说,要学好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经过应试教育的洗礼后,我的对学术兴趣爱好已早不知所踪。现在还只是在为学习而学习,也许以后就转变为为工作而学习了。虽然目前对法律、对民法还没有产生兴趣爱好,也还没有很大动力研究民法。但作为一个学生,其任务就是做好本职,学好老师所教授的知识。这是最基本的一点,所以我会认真学习。 讲到学习民法的感受,说实话因为目前对民法学习还不是很深入,也不知道怎样去评论民法。我想从我们的民法课堂讲起。我觉得写这篇文章不应该当成一次作业或者一次考试,我更想把它当成是和老师交流的一次机会。老师也说过,其实教本科生比教研究生都难。我也会同意这观点。因为我们刚进大学,对专业知识什么都不懂,自

学研究能力更是低。所以该如何教育我们,是让我们死记硬背学术,还是然我们自己摸索学习呢?我觉得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培养本科生特别是我们大一,首先应该培养对本专业的信仰,其次是培养能力,最后是学术。所谓信仰就是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表示肯定,认为学这些是有用的,是对自己有帮助的。然后能力就是学生接受老师基于知识的能力以及自学研究收获的能力。最后通过信仰和能力的结合,通过自身的努力,带到某种学术的水平。

在我们民法课堂上,老师您的教学方式都很好。经常在课堂上让我们思考,给我们回答问题的机会,有意锻炼我们的能力。不过有些地方,我们同学会有些意见。平时我们私下也会讨论老师上课怎样怎样。

有时还会和别班的同学交流,比[学习民法的心得(共2篇)]较不同老师的教法。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对于老师课堂上让我们看的题目,我希望老师能把它们讲透彻。因为有时那题目已经过去了,我们还是不懂,或者一知半解的。作为大学生,主要是重在研究学术能力,本不应该太看重题目和答案。但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因为期末我们还会有考试,以后还会有司法考试。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想更好的运用,这个运用也只能用在题目上了。 还有,平时老师您还布置的小组讨论作业。私下有的同学会认为这没有什么意义。但我觉得这样不仅能让同学们多了解知识,还能锻炼同学们的能力。每一次讨论,每一次发言都是很好的锻炼机会。但问题也是会存在的。就是一组成员里大家的生活不一样,很多时候在讨论时总是很

难把成员聚齐。这让我这组长有些无奈。不过我会尽量配合我们小组,让大家多沟通、多表达自己的见解。

讲了那么多,最后希望在老师的辛苦教育培养下,我们都能够学有所获。

李晓亮 2011/4/24

【篇三: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学习《民法学》 ——心得与体会 学号: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

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物权的相关知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关于合同的相关知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这五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及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大概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关于继承权部分,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本位继承和顺位继承。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

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