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XXXX〕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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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施工资质 招投标手续 分包工程内容 发包 时间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 总监 项目 经理 总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 甲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质监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

(一)

(结 构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市质监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对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质资格、工作质量等。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审查并取得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送审; 4、是否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6、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的各类制度和原材料半成品等进场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相关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3、是否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审批,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6、是否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交底,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 7、是否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联合验收制度; 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砂浆)等是否按规定在使用前执行检验制度,实施见证取样并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9、是否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纪录,记录是否及时、真实; 质 量 监 10、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整理及时、真实、完整; 11、公司及项目部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1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 督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建立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总监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以 及是否有总监签字的委托书; 2、是否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是否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3、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编制监 理规划、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书面记录是否齐全; 4、是否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砂浆)等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交 5、是否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见证检验制度; 6、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7、是否及时整理监理相关资料,核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8、是否核查装饰及安装阶段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体中涉及结构工 程、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一)监督检查办法: 对工程实体实施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监督检查方法。 1、实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两级监督检查制度,即日常监督检查、站巡查小组巡底 查; 2、实行主体验收前抽查、竣工前检查制度; 3、实行年度工程质量拉网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制度。 (二)施工技术资料监督: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 取样送检资料、地基处理检测报告与隐蔽验收纪录、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与隐蔽验收纪录、工程基桩等重要专业工程的有关施工资料。 (三)工程实体监督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点(重点部位)与面(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监督抽查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工序。 内 地基与基础工程: 1、严格执行我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控制原材料检验与验收、支 护方案评审及支护结构施工、深基坑工程检测与监测等。 2、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或持力层,有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收; 3、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 4、检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式、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 情况; 5、检查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搭接长度,涂层厚度、粘 结及边角处理情况; 6、监督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上部容 主体结构施工。 主体工程: 1、主体工程执行首层、顶层必检制度; 2、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核心区、悬臂构件、抗震设防措施(拉结筋、抗震构造柱等),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方式,构件安装的搁置长度、连接质量;砌体(填充墙)组砌、接槎,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构件质量;混凝土浇筑、养护、施工缝设置等;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质量,有关焊缝探伤等检测质量; 3、检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式、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4、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抽样检测; 5、工程实行主体验收前抽查; 6、监督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装饰及安装施工。 三、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加单位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会 签 其他参加会议代表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

(二)

(装 饰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