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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力量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以往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文件,多由环保部门发布。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有关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尚属首次。《意见》明确了第三方治理针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以2020年为界限,提高专业化水平,使业态与模式逐渐成熟,涌现一批环境服务公司。

意义和总体考虑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第三方治理可以应用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多个领域。相对原有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的传统治污模式,第三方治理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

治理,以“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为原则,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将污染治理委托给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对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总体考虑: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 明确了第三方治理重点领域

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重点是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服务等。

在工业园区企业领域,分别明确了在工业集聚区、

高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监管企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路径。一是园区层面,重点是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整体式设计等。二是行业层面,是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三是企业层面,是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造纸、电镀、印染、水洗、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为着力点,鼓励中小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意见》提出,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环境整治,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强化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便利化。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

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还提出,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重在市场和政策环境营造

《意见》指出,要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实行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

坚持市场化运作是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意见》针对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营造,分别提出了5项具体政策措施。

关于市场环境营造:一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目的是加大企业治污压力,增加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二是通过加快实施生态环保重大工程、推行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