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最新加强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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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合同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签订时间: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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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方 注 册 号 法定代表人 甲 方(聘请方) 乙 方(受聘方) 2110199410187786 郭志联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22-430室 13911180765 010-82609965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户 名 开 户 行 帐 号 授权代表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 11-030701040006725 签字日期 二〇一三年月日 二〇一三年月日 单位盖章 (甲方) (乙方) 第 2 页 共 11 页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加强内部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准确、高效处理对外法律纠纷事务,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顾问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 顾问律师、联系人 1.1 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特指派 陈涛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12 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13 因顾问律师执业机构发生变更的,相应权利义务均由其执业机构承担。

1.2 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 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 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顾问律师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2.1 为甲方解答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建议;

应甲方要求,在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2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及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 2.3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磋商、谈判事项,进行前期法律分析、论证,提示其法律风险要点;

必要时,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

2.4 就甲方已发生或将面临的纠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并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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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正式律师函;

2.5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6 签订委托协议后,为甲方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担任刑事辩护人;

2.7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管理层或其职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有利于甲方的法律实务知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3条 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 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 因法律事务承办难易程度难以准确预计评估,对于需通过书面处理的事项,甲方应尽量提前告知,并根据紧急程度告知相应处理时限。为保证服务质量,至少三天处理时限为宜,甲方应提前安排以便工作开展。

3.3 对于需现场座谈方式处理的,甲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联系,便于双方确认安排时间。

第4条 顾问费及服务期限

4.1 法律顾问费为每年¥元(大写:年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费用包含100小时服务时间。超出100小时的,每小时600元人民币。

4.2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13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4.3 对于第2条所表明的各项法律服务,乙方将根据工作难度、性质、实际用时折算为工作时长。遵循以下原则:

4.3.1 对于各项工作的折算时长,乙方律师进行记录;

4.3.2 工作以30分钟为起算点,不足30分钟,以半小时计算。需要到

达乙方指定地点现场处理之事项,以1小时为起算点,累计递进标准为每次30分钟。

4.3.3 服务期间,每周基本保证周中一天的其中半日为日常坐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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