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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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 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 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 通用措施费

① 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⑥ 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⑦ 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不包

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o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 北纬46o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 北纬46o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⑧ 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⑾ 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屈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

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 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四) 其他费用

1.人工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差价。

2.材料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3.机械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价格的差价。

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包括主要道路及材料场地的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成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的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采取的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场地采取的封闭降尘措施,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所需费用,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库房其地面应做的防渗漏处理费用,食堂设置的隔离池费用,化粪池的抗渗处理费用,上下水管线设置的过滤网费用,降低躁声措施所需费用等。

2.文明施工费:包括“五板一图”,现场围档的墙面美化(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其他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防燃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及现场绿化费用。

3.安全施工费: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口)的封闭,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他设施,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而设置防护棚、防护门(栏杆),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的硬化和防滑处理、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厕所(水冲式或移动式、地面的硬化处理)、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场地)、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盥洗设施、诊疗所、仓库、加工厂、搅拌站、简易水塔等。

其他临时设施:包括单幢建筑物、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供电管线、供排水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档和灯箱式安全门、门卫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