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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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四)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五)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六)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八)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九)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向省联社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臵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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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外商投资企业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一)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二)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三)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第四十七条 除报告以上规定的十三种交易或者行为的可疑交易外,各营业网点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四十九条 湖北省农信社反洗钱分析报送系统操作人员管理要求。

(一)各县级联社应至少确定一名反洗钱管理员,各县级联社辖内结算中心及营业网点应确定两名系统操作员。

(二)系统操作人员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且密码不能设臵为顺序字符,相同字符等易被破解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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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操作号不允许混用更不允许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十条 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要求。

(一)各县级联社反洗钱管理员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前要进入反洗钱系统对辖内各营业网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查看,以确保系统每天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在当天上午12点前全部上报省联社。

(二)反洗钱系统未识别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但经过人工甄别认定为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由各营业网点操作员通过该系统补录后上报省联社。

(三)人工甄别认为可疑的账户,按以下程序组织该账户相关资料并报送相关各部门:

1、初审。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柜面审查发现的可疑账户, 应立即向营业网点反洗钱信息员报告。营业网点反洗钱操作员首先要检查该账户的所有交易在反洗钱系统中是否存在漏报的情况,若有则按上述(二)的要求进行补报,检查完毕再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向及特点、往来账户、企业经营情况等进行初步分析,并向营业网点主任和反洗钱管理员汇报,填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基本情况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逐笔明细表》上报县级联社反洗钱办公室。营业网点对上报的可疑账户在未收到上级部门处理结果前,需继续关注该可疑对象。

2、调查。各县级联社反洗钱办公室收到营业网点上报的可疑账户资料后,应立即派专人到营业网点调查核实,对其开户资料、其它相关资料等进行复印,并将调查及认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可疑交易事实陈述;调查过程及分析意见;支持上述事实或意见的有关证据等。对不符合上报要求和缺少上报依据的应进行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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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认是否上报。

3、报送。经县级联社反洗钱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将书面报告、开户资料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市联社和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基本情况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逐笔明细表》作书面报告附件。

反洗钱分析报送系统每天抽查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各营业网点系统操作人员要逐笔进行审核,发现确属可疑交易的按上述程序进行上报。

第五十一条 反洗钱系统识别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不得删除;人工补录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未上报省联社前可以删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上报省联社后,可再进行纠错或删除,但必须以正式文件报省联社批准。

第五十二条 反洗钱系统识别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确因客户信息错误导致数据不能上报时,由县级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填制《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分析报送系统客户资料纠错或删除呈报表》,并经其分管反洗钱工作主任审查后报省联社纠正。

第五十三条 反洗钱系统根据营业网点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动生成相关报表。报表按系统生成时间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其中除日报仅由营业网点打印外,其他报表由各级机构在月、季、年末次月 10 日前打印。

第五十四条 各县级联社应在每个季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电子版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报告,季后15日内报送纸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报告。

第七章 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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