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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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草案)

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是与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的信息技术教育和劳动与技术教育相衔接,以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为主旨,以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为主要特征的基础教育课程,是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技术学习领域设有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通用技术是指信息技术之外的、较为宽泛的、体现基础性和通用性并与专业技术相区别的技术,是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对学生发展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技术。

通用技术课程学习的评价与考核是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过程和发展状况进行定性定量的描述。通用技术课程评价是系统工程,根据全省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基于通用技术课程评价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能力考查的特殊要求,应通过多样化的考查、多方共同协作方可完成。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考试应包含信息技术考试和通用技术考试,两项考试均合格方能视为技术科目合格。

一、 通用技术课程评价的目标与内容

通用技术课程评价要考查的主要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用技术课程评价的主要内容:对考生进行技术素养的考查,注重以技术设计与应用为基础的技术实践能力,注重符合时代需求、与生活密切联系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水平,注重技术的思想和方法的领悟与运用水平,注重对技术的人文因素的感悟与理解水平。全面检测学生通用技术的学习状况,重点考查学生学习通用技术的基本

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考查内容须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全面促进学生富有个性的发展。

考查学生能力的主要方面:理解能力、设计能力、制作能力、试验能力、评价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 课程评价的模式

课程评价方案应有以下四种基本模式:

1. 课程实施的过程督查与课程终了考核相结合;

2.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课程管理办法与教研、考试部门参与检查监督相结合;

3. 卷面考试与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 4. 学生的平时成绩与考试考核结果相结合。 三、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基教部门负责制订全省通用技术课程评价方案和管理制度,教师配备标准和培训办法,专用教室和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各市教学和考核进行检查监督;

省教研室负责全省的课程开设、考试评价、研究指导等工作。根据学校专用教室建设和教师配备培训等教学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指导各市的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通用技术考试方案和考试说明(大纲),组织命题、评卷和成绩的合成、发布等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配合省基教处、教研室共同对各地的考试、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配合省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通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考试机构等负责监督、检查纸笔卷面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实践操作考核及成绩的上报等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本校学生的纸笔卷面考试、实践操作考核和平时上课情况的考核。

四、考试方案

1.考试性质:目标参照性考试。

2.考试形式:卷面考试+实践操作考核+平时表现考核。

纸笔卷面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发布成绩。为方便考生,减少考生集中考试次数、降低考试、评卷成本,省将借助信息技术课程的机考平台,在信息技术考试时增加时间一并进行。

实践操作考核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实施,各中学在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时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活动体验、作品制作、作品评价和平时参加活动的考勤表现等,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省另行通知。

平时表现考核由中学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在2010年高一新生入学前公布考试方案,2012年高二年级上学期期末进行卷面考试(与信息技术机考一并进行)。实践操作考核定于高二年级上学期期末或高二年级下学期期初进行。

卷面考试时长为40分钟,考试内容为必修课内容。

通用技术卷面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每年开考一次,每个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以参考两次。

4.评卷方式:卷面考试由计算机自动评卷。

5.成绩评定: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为50分,实践操作考核为40分,平时表现考核为10分。各市按以原始分的形式上报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考核成绩。省最终的成绩评定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发布原始分。

6.成绩发布:三月底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与平时表现考核成绩,四月中旬与信息技术成绩合并后一同发布考生的技术科目成绩。

五、保障措施

通用技术作为高中课程标准中一个全新的内容具有许多新特点,各级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及各普通高中应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投入,探索研究,克服困难,努力开创新的局面。

1.积极宣传,做好准备。本方案公布后,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使广大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了解开设通用技术课程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支持这一课程的开设。

2.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必须从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设技术课程的意义,切实加强专用教室和师资建设,增加硬件、软件等投入。

3.配备师资,加强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4.加强督导,开足课时。通用技术课程设9个模块,其中必修模块2个,其余为选修模块。课程标准规定通用技术课程共72学时,4个学分。从高一上学期开始开课至高二下学期结束,每周开1个课时。选修课程由各学校另行安排时间教学。各校必须按教学的法规开全开足课时,各地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必须加强督导,确保新的课程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