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作业安全规范7.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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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压力回升至7KPa且稳定后,经防护站确认,方可再次点火。

7.2煤气设备、实施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3煤气设备区域内CO含量应≤24 ppm,如超出或上涨进,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7.4煤气设备处于使用状态时,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煤气燃烧状态,防止煤气灭火,发生煤气事故。

7.5各岗位必须设兼职煤气运行管理人员,协设备科、生产科做好煤气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7.6煤气安全设施(固定式、便携式煤气报警仪,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由设施负责人保证设施工作状态(报警仪电力充足,呼吸器压力正常等)。如出现问题,必须马上处理,保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7进入煤气设备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煤气设备作业证。进入煤气设备作业证由生产车间签发,并由该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7.8进入煤气设备作业前,必须进行煤气设备置换,并有可靠的隔离措施。进入前必须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和氧气含量分析。设备内有电动和照明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以防误操作伤人。 7.9检修人员必须凭有车间负责人签字的“进入煤气设施作业证”及“气体分析合格证”,才能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在进入设备内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专人现场监护和救护,并在设备外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内有人作业”的牌子。确保检修安全。 8 附则

8.1 煤气生产组织、煤气设备设施、煤气系统控制仪器仪表、能源调度等方面管理要求按照公司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8.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