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处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c09fd848762caaedd33d481
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处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全面强化作业过程控制,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界定惩处尺度,提高责任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二)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统一标准,明确范围;以过定处,屡错重处。 (三)本办法适用于大莱龙公司全部从业人员。 二、范围界定
(一)违章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铁路局、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违纪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企业规定的工作、生产、作业纪律的行为。 (三)违标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上级或单位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分类、界定
各种“三违”分类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A类、B类。各类“三违”的界定:严重“三违”按照《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从业人员严重“三违”的分类界定》执行。一般“三违”A类、B类按照《大莱龙铁路公司各工种一般A类、B类“三违”的分类界定》执行。 三、分析处理权限
(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权限
1、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检查人员有当场停止其工作的权力。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做如下处理:
2.1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发现的一般A类、B类“三违”,一般“三违”各站段组织分析,将分析情况报公司安监室,由公司进行处理。严重“三违”及带有共性和特殊性的“三违”由公司安监室组织分析处理。
2.2各基层站段自行检查发现的一般A类、B类“三违”,由各站段组织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情况报公司安监室。
四、处 罚
(一)“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主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0元;
给予次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00元;; 给予站段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00元; 给予工长、班组长一次性经济处罚200元;
给予业务部门专业人员一次性经济处罚150元(业务部门自己发现时不追究); 给予业务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00元(业务部门自己发现时不追究)。 2、发生一般A类“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主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50元; 给予次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00元; 给予站段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给予工长、班组长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3、发生一般B类“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直接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二)对三个月内发生两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三个月内发生三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行政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
(三)在三个月内发生一般A类“三违”行为2次者,待岗一个月。在三个月内发生一般A类“三违”3次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三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B类“三违”者,按一般A类“三违”处理。
五、其他规定
(一)相关要求
1、检查中被处罚的各站段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处罚金额转嫁给行为责任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相关站段负责人。
2、在检查中发现对“三违”行为不作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与行为责任者给予相同的处罚。
(二)对临时雇用道口监护人员发生“三违”行为责任人按处罚标准的50% 处罚,但最低不得少于20元;其相关责任人按标准处罚。
(三)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所处罚的罚金全部由公司统一收缴;各站段所处罚的罚金由各站段认真做好收支记录,按时向职工公开,定期接受公司的检查;罚金只能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为它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
行为内容界定
一、通用部分
严重三违:
1、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无安全防护设施。 3、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 4、起重作业时,吊、悬物或吊具下有人。 6、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产生泄漏没有及时处臵。
7、带压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阀门、仪表的检修。 8、使用机械、检修作业不设防护或不按规定防护(特殊情况除外)。 9、因人为原因造成较严重工程质量、设备质量问题。 10、班前(4小时内)、班中饮酒。
11、当班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12、不听从指挥、不接受检查、无理纠缠领导或检查人员。
13、作业人员低职代高职。新职、改职人员未经相应的岗前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单独作业或定职考试未合格上岗作业。
14、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15、在钢轨、碴肩、轨枕头、车辆下坐卧、休息,钻车、飞上飞下或以车代步。 16、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17、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叉车司机视线时,司机盲目开车。
18、起重司机违反“八不吊”规定(重量不明不吊;信号不明不吊;套索不稳不牢不吊;超重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不吊;吊钩不对物件中心不吊;长8米以上和吊大货无牵引绳不吊;货压货、货钩货、货夹货不吊)。
19、发生路风事件。
20、私自动用现金、支票或私自办理借款。
21、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情节较轻的按A类“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2、违反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23、其他有关违反《卡死制度》规定的。 24、经公司认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A类:
1、无故旷工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
2、各类人员班中擅自离岗、打扑克、下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当班出务不及时影响作业的。 4、高处作业不穿防滑鞋。
5、对运行中的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养护(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除外)。 6、有关人员接到设备不良信息时,不及时汇报或赶赴现场处理。 7、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上岗任职要求、作业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相应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及考试合格上岗。
9、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具、设备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10、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动明火。 11、违规运输、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12、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或擅自增大熔丝容量。 13、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设备故障。
14、不执行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和悬挂标志牌。
15、起重作业时,人员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死角、敞车车帮上和吊起的货物上。 16、起重作业时,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 17、使用电炉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 18、未反映和处理车机联控重要信息的。 19、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 20、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21、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B类:
1、横越线路时,未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2、作业时携带工具、备品不全。
3、各单位(班组)未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 4、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防护用具或备品不全、失效。 6、当班人员私自换岗、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