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含量化评审方案、表格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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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U盘或上网逐级汇总上报,并将名册一式三份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的材料、名册等应另列并注明。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经市职改办参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中一”和“小高”分别按学科顺序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将名册一式三份连同U盘或通过电子邮箱1094306947@qq.com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接报市教育局申报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填写并打印《参评人员花名册》3份。民办学校(人事代理)申报人员应另列并注明市或县人事代理。在填写高、中级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和输入U盘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栏内,应具体写明任教中学或小学的何种学科(按参评学科要求填写),“所在单位”栏的填写应与岗位设置表填写的单位保持一致。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之前,应先将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盖章的《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和《2014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花名册》和《备案表》及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材料由各单位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市职改办,中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未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一律不予收取或存放。初任教师初级职务的认定工作在11月份进行。

4、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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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评审方案(试行稿)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中小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为便于评审时实际操作,本方案的量化计分办法,除对某些参评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外,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数之和为参评者所得总分。根据评审职数和量化计分结果,参照往年评审情况,确定本年度“否决”比例(包括“一票否决”的),首先确定评审通过最低分数线,然后对岗划出岗位评审通过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通过人选,同单位同岗位申报者分数并列时,由大评委会最后实名投票产生通过人员。

一、基本分

1、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 (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含师德表现)、学识水平、履行现职情况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含信息技术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在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登记表、论文、教案等参评必备材料均符合任职条件基本要求者,记60分。

申报高级按下列情况记分:(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出生的记58分,1980年出生的记56分,1981年出生的计54分,1982年出生的记52分,1983年及以后出生的记50分。(2)最高学历为大专且获得时间在2001年年底以后的初中教师记58分。(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记60分。

注:35岁以下申报中教高级职称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②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教学考核。

2、根据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操作指南》有关规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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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具备破格条件者,按下列情况记分:(1)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2)只需任职资历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48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40分;(3)需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32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25分。

二、加分 1、学历学位

A.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①专业相同者加5分;②专业相近者加4分;③专业既不相同也不相近者加3分。

B.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加3分。

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第二本科学历且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2013年才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者不予加分。

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经历 连续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记1分,在10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3、连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3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已没在乡镇学校工作,但曾经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4、任职资历

申报高级须任中级职务5年,超过5年者(即2009年以前任中级职务者),每超过1年加0.5分,即2008年任中级加0.5分,2007年加1分,2006年加1.5分,2005年加2分,2004年加2.5分,2003年加3分(中级以此类推)。

5、教案质量 (含听课、评课笔记)

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档分别加5、3、2、1分。全文下载的电子教案不计分。

优秀:传统的手写教案或电子教案(本人参加讨论的集体备课教案,有全体教师签名)。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学设计科学,具有个人教学特色,教学后记对改进教学有指导意义,并能起示范作用。

良好: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难点分析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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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教学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基本合格:掌握教学基本程序,条理较清晰。 6、年度考核

记二等功加3分,记三等功加2分,嘉奖(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

7、荣誉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教育、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分:

①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劳动模范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7、5、3、2分;

②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校长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4、3、2分。系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单项荣誉奖励按综合性荣誉..........................奖励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

③党委政府其它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2、1、0.5分;

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须具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同时具有相应的光荣名册复印件),或具有相应文件,否则不予加分。

优秀班主任此处不计分,在教育教学实绩中单独计分。市教育局授予......的仅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荣誉奖励,按县级对待。 ........................

同一年度内各级各项荣誉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任现职以来,......................

同一级别(国家、省、市、县级)的荣誉奖励,最多加分2次。同一项荣誉奖励有多个名称的(如湖南省优秀教师,同时记二等功奖励),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与年度考核不重复加分。

8、援藏援疆、“三区”支教教师

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评审时加6分;“三区”支教(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4分。

9、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的主要贡献者(前六名),分别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一般参与者按表一所列标准的1/3加分。申报成功且正在进行中,但尚未结题尚未获得有关部门授予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党政相关部门(含教研业务主管机构)颁发的获奖成果相关文件或证书及文件证书上标注的参与者排名等第为依据。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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