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委托运输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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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运输协议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为合法物流运输企业,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和运输车辆相关资料。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双方确认的“货物托运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3、乙方自甲方仓库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收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在药品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其中,要求阴凉药品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冷藏、冷冻药品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符合要求的温度,并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

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若有发生,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必要时必须报警,以防止药品流入不法份子手中。

5、乙方收货后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约定天数(本市1日内、省内2日内、省外5日内。此天数以工作日计,法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随货同行单必须随货同行。

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份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份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甲方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签章的《药品销售出库单》(即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10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货物托运单”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货物托运单”。

8、甲方必须为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保证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送货回单(《药品销售出库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付款。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