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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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注册办公室结合市场近期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充分征求市场成员意见,现就下一步工作举措通知如下: 一、落实产能过剩行业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继国务院下发《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之后,对产能过剩行业产业政策的替代,调控思路由“抑制产能”转换为“化解产能”,重点强调严控新增产能、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以及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同时将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今后产能过剩行业的基本指导政策统一为41号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操作层面,注册办公室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41号文提及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收文标准,要求主承及发行人出具针对41号文的尽调及自查报告,不再要求针对38号文出具报告。

二是进一步研究41号文未提及但38号文提及的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政策,继续针对38号文出具尽调及自查报告,针对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征求工信部意见。

三是进一步研究产能过剩行业并购债,优先鼓励钢铁企业并购债。

四是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息披露,明确披露是否符合已公布的行业规范条件等信息,通过执行符合政策要求的注册标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依托供应链进行债务融资的相关要求

近期,注册办公室组织市场成员研究推出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为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做了有益探索。为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缓解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产品设计上,要求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坚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放款利率,不得利用该产品不当套利。 具体信息披露要求,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相比,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在风险提示部分增加披露募集资金用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

能面临的风险;二是在募集资金用途章节披露放款方案,包括发行额度匡算,用款主体筛选标准,放款增信措施,单个主体放款额度和放款流程,资金账户监管方案,并承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等;三是在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对存续期资金放款和回款情况的披露义务。

注册办公室起草了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见附件1),各主承销商需按照表格体系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城建类企业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工作要求

近期,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54号文)及《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60号文)等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精神,稳步推动城建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近期城建企业项目注册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调整完善了《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要点》(见附件2)和《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要点》(见附件3),各主承销商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四、关于上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二期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3月,协会发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上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一期系统,实现了订单申购、定价、配售等簿记环节的集中处理。同期,为进一步提高簿记建档线的线上集中化程度,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集中簿记系统进行升级,启动二期系统建设,从系统开发、制度修订、系统应用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在前期各项工作就绪的基础上,2014年12月1日,北金所发布上线通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二期系统上线。

在国务院大力推动降低融资成本的大背景下,今年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利率明显下降,发行量显著提高,单周及单日的发行只数及发行量峰值较去年也有显著增长。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量增加,主承销商工作量大幅提升,工作压力明显增大。部分主承暴露出发行人员配置不足、过度依赖手工操作、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操作风险大大提高。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协会多次与市

场成员进行沟通,通过反复调研论证,提出以集中簿记为抓手,建立全流程、线上化、交互式的电子系统,加强对簿记建档线上化的监督和约束,通过线上留痕、全程监控等手段提高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的规范性。

二期系统为在线系统,系统分为中心端、客户端和监测端,可以覆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市场成员。总体看,系统将实现三大功能:一是实现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全流程留痕;二是实现了线下业务的线上化;三是未来将实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线上增加定向投资人流程。从各流程节点功能看,簿记管理人可线上向全市场承销团成员发送组团邀请,团成员点击回复即实现组团,询价也可网上进行;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可以网上实现《发行方案》的报备,大大缩短了提交备案的时间;簿记开始后,投资人、团成员通过自己的客户端提交认购申请,簿记管理人可通过系统预设的荷兰式算法计算定价和配售结果,也可通过预设自己的算法进行定价和配售,系统支持簿记管理人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实现调整原因留痕;系统提供分销协议线上签署功能,团成员可与投资人通过系统达成分销;实现了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的互动,通过集中簿记建档二期系统发行的债券,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可以从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二期系统上线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债券市场运行机制,提升了簿记建档发行的过程合规性、操作规范性和信息透明性;另一方面,完善了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了全市场的发行工作效率,提高了操作的准确性;同时,夯实了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全生命周期自律管理的基础,丰富了自律管理的手段。

下一步,协会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对簿记建档发行的自律管理:

一是鼓励主承销商通过系统开展簿记业务。根据管理部门相关披露精神,结合市场操作实践,二期系统上线后,所有B类主承主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均须通过集中簿记建档二期系统在北金所现场完成簿记建档,鼓励A类主承销商使用系统线上开展簿记业务,积极推动系统全面应用。

二是做好培训等配套工作,通过协会内部观察员培训、主承培训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培训、协会或北金所举行的专项培训及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相关市场成员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三是加强全流程监督,二期系统上线后,市场成员发行环节操作实现了全流程留痕,协会将依托系统记录加强对簿记建档全流程的监督;对于未使用集中簿记系统进行簿记发行的,协会将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督促市场成员其自觉规范发行行为,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四是提升线上化管理程度,二期系统上线后,我们将尽快研究实施线上报备《发行方案》工作,并继续就线上增加PPN定向投资人及定向信息披露等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升级,尽快组织实施,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工作的线上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丰富工作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附件2: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要点 附件3: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要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