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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财教发[2006]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8.3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发[2006]71号)

各高等学校:

外国留学生教育是我省教育外事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我省高等学校学习,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现将《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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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 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2 / 3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 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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