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布置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布置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c8f351735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22

实用文案

1.1.1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布置

公路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特别是公路路面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通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作业环境容易造成公路作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路瓶颈,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作业安全管理不力,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或驾驶、施工人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1.1.1.1 专业术语及要求

作业控制区为公路作业区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见下图)

S-警告区最小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Lj-路肩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

标准文档

实用文案

H-缓冲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z-终止区长度;v-车辆行驶车速;w-封闭车道的宽度。

(1)警告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第一块交通标志开始到作业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最小长度为500m。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其它标志可视情况而设置。在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则须在匝道右侧路肩上设置交通标志。

(2)上游过渡区:当需要封闭车道(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尽可能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过渡区通常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线所组成。

(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为5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防冲撞装置。

(4)工作区:工作区是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作业的需要而定,车道与工作区之间用锥形交通路标进行分隔。工作区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

(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最小长度为30m。 (7)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保护作业设备安全的设施。

(8)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9)临时性交通标志:为满足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标准文档

实用文案

1.1.1.2 图例

标准文档

实用文案

1.1.1.3 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公路的左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功能。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问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布设间距为15m;在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当作业区靠近路肩或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作业区靠近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侧。在弯道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4)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作业信息。

1.1.1.4 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1)在视线良好的位置及确保合理视距的位置设置,不宜在坡度或弯道处设置;

(2)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3)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4)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5)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