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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文件加快

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文件加快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

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等要求,确保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管企业(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 / 2

2017年年底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登记的省管企业

及其权属企业,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可暂不改制或另行处置: (一)已列入“僵尸”企业处置计划的;

(二)虽未列入“僵尸”企业处置计划,但已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或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历史遗留问题多或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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