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适用于股权类有限合伙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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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xx准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适用于股权类有限合伙型)

合同版本号:SPDB201504

xx准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托管协议(适用于股权类有限合伙型)

xx准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适用于股权类有限合伙型)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xxx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x公司 委派代表: x 经营场所:x 联系人: x珍 联系电话:x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x

乙方(托管人):上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 主要营业地址:x 联系人: x 联系电话:x

鉴于:

为保障资产安全,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人,双方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协议。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一章 释义

1.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合伙企业”指深圳市xx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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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普通合伙人”指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即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即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委派代表”指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合伙协议》”指《深圳市xx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合伙企业资产”指合伙企业拥有的合伙人出资、各类投资项目的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托管资产”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并移交乙方保管的托管账户中的现金资产。

“会计年度”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合伙企业会计年度。合伙企业的首个会计年度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并于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工作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送达或视为送达”指当面送达并由受送达方签收;或以挂号信件发出时,在收件方签收挂号信件或者信件发出后七(7)日视为送达,以二者之较早发生者为准。

“过错”指对某项法律义务或协议职责的故意的或过失的违反行为,该等义务或职责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1.2 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

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的权利有:

1) 委托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托管银行; 2) 检查乙方对合伙企业资产的托管运作情况;

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更换托管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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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甲方的义务有:

1)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2) 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的权利:

1) 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行使对托管资产的保管权; 2)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期收取托管费;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2.2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附件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的义务; 2) 随时接受甲方对于托管资产运作的检查; 3)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托管资产保管

3.1 银行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3.1.1 本托管协议签署后,甲方委托乙方以合伙企业名义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银行托管账户,用于存放合伙企业向乙方移交的所有货币资产,托管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甲方授权乙方对托管账户实行内部控制管理,并确认乙方的一枚指定印章作为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之一(见附件9)。

3.1.2 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1.3 乙方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由甲方授权乙方保管和使用的相关开户文件。 3.1.4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办理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划拨。在划款系统发生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柜面应急划款,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3.1.5 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甲方资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银行托管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托管业务以外的活动。乙方应确保该账户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乙方自有账户或管理的其他账户相分离,保证彼此之间的独立性。

3.2 如因甲方投资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托管账户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经协商一致后办理。托管资产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3.2.1 甲方应在向乙方办理托管资产移交手续当日,向乙方发出《合伙企业资产及文件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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