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票据业务运行逻辑和演变历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详解票据业务运行逻辑和演变历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d2f1a18da38376bae1fae21

最好只有最终贷款人才能有发行货币的权利,最终贷款人不是商业性机构,不以逐利为目标。关于在承兑环节、以及在贴现环节是否需要真实交易背景,笔者在后文还有其他理由予以支持。

(二)票据一二级市场及等式

我国的票据市场包括票据的发行市场及流通市场,也就是票据的一级以及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指各主体参与承兑业务形成的市场,我国的银票承兑业务在银行和企业间开展,即企业出票、凭银行承兑,用以支付。

二级市场指各主体参与直贴、转贴、再贴现业务形成的直贴、转贴、再贴市场,分别只能在银行和企业、银行和银行、银行和央行间开展。银行在一、二级市场均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央行在再贴现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票据由银行承兑后,经贴现进入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在到期前便不再流出银行(因为再贴现也是回购式的,票据并不出表)。典型的票据从生(出票并承兑,即发行)到死(到期解付)的流转过程是:经出票人出票,转移至收款人,进入企业间,经各手背书至贴现人并经贴现人在银行贴现,进入银行间,经各手转贴现和眼花缭乱的回购,最后在承兑行解付。考虑到再贴现交易量比较小,本文不作专门讨论。

如果不考虑票据资管业务,理论上任一时点的银行体系承兑银票余额应等于未贴现银票余额加上已直贴及转贴银票余额之和,但实际上,统计上前者经常明显大于后者(经估算,即使排除票据资管业务带来的数据统计干扰之后依然如此),具体原因稍后便会谈到。当银行将规避信贷规模的法术施展到极致的情况下,一定会带来统计数据的失真。

(三)票据融资循环贴现套取资金逻辑分析

为什么票据业务如此受欢迎?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业务来说。 对于银票承兑业务。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给银行带来保证金存款,尤其是对于中小型银行。目前银行接受的最低保证金存款比例大都在30%或以上(你以为剩下的就是风险敞口吗?才不会,剩余敞口一般都会要求房产等抵押)。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企业的资金需求为100万,那么银行会给企业开200万的票,企业则需要有200万的业务,能给银行200万的合同及200万的增值税发票或其它单证,如果以上都满足,这将是双赢的局面。但有可能存在的情况是,一是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交保证金,二是企业没有足够的业务量保证给出足量的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或其它单证。为了双赢也要创造双赢,所以,极有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先开出无真实交易的票并贴现或先贷出资金用途与贷款用途不符的贷款,资金用于交保证金,然后伪造1份交易合同,交给银行不足量的或是变造、伪造的发票,或者是足量真实发票但事后将发票作废。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就会变成:开票贴现,贴现交保证金再开票,然后再贴现,不断下去,企业以初始的资金可套出可观的资金出来,银行相应获得可观的保证金存款。理论来说,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企业的初始资金的为100万,不考虑贴现率,经过4次开票并贴现,企业最终可以获得1600万资金(当然在这过程中企业需要伪造3000万的贴现用单据,承担3000万贴现成本,在银行有1500万保证金存款,存款利率相对较低)。如果企业能够驾驭这1600万资金并产生足够的收益,那么以上操作尽管违背了监管层三令五申的要求,也不会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但是,许多这样套取资金的企业如果都能驾驭大量资金并产生收益的前提是,我们的经济足够好,好到并且总是可以覆盖前述假设案例中的3000万贴现成本。

这显然是银行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套利,套国家信用的利,套银行信用的利。所以票据法、央行、银监会,需要不断重申承兑和贴现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因了。尽管这样的要求会使得各行付出大量精力去审核企业开票和贴现的真实交易背景。我想我们的思路是不应放弃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核,但应该想方设法降低银行的审核成本。

对于票据贴现、转贴、回购业务,最主要的作用一是银行可以大量配置有银行担保的相对低风险资产(通过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买入返售等持有票据

资产),二是可以通过灵活的卖出机制(通过卖断式转贴现、卖出回购等卖出票据资产)等加快资产周转、回收资金。如果银行能力比较强,一是可以在经济稳定时期,利用利率波动不大、短期利率曲线比较平稳、长期利率一般大于短期利率的特点,通过不断加杠杆、期限错配赚取更高收益,二是可以在通胀时期,通过判断利率下行趋势,以更激进的加杠杆和期限错配赚取更高的收益。如何加杠杆,如何期限错配,如何通过转贴现、回购业务达到隐藏信贷规模等目的,操作细节在第三部分详细展开。

二、票据业务及市场演变过程

但转贴现及回购业务的演变和现状,将是很好的管窥票据业务发展历程和现状的方式。

换句话说,一是传统的银票承兑、贴现业务模式并无太大变化,二是由于转贴现、回购的多种变种产生的大量交易量,直接带动了承兑、贴现交易量的上升。银行利用转贴现、回购业务完成大宗资产配置,赚取大量的实质是信贷业务收入的资金业务或中间业务收入。

本部分将揭开转贴现、回购交易的真正面目。当然,视野所限,不可能穷究所有,但抓住主线,便会理解这个市场。

(一)资金行的业务逻辑

资金行的动机简而言之,一是配置票据资产,夯实资产质量;二是尽量不占用信贷规模,以腾出更多信贷规模配置更高收益的资产;三是在自己风险偏好的允许范围内,加杠杆、期限错配,提高收益。

那么,它是如何做的?(注:以下模式都是基本模式,通过复用,有些会非常复杂。)

(1)票据代持

这是银行最初采用的规避信贷规模的票据业务模式。这种交易模式,有时也被称为双买,表现为即期卖断+远期买断。票据代持本质上是买卖信贷规模的行为。

票据代持指银行A在某一时间卖断票据给银行B,并口头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将票据从银行B买回的行为。票据代持的特点是,即期和远期进行的都是买断式操作,双方签订的也是标准的买断式合同,但远期买回一般是口头约定,当银行A在资金和信贷规模都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就会发起买回交易,这不同于标准的卖出回购交易,标准的卖出回购交易的远期赎回是刚性的。

票据代持的票据有随交易转移的,也有不转移的,这需要看双方的熟悉程度和交易目的。如果双方比较熟悉,有可能票据就不转移,但有可能会签订一份票据代保管协议,由银行B委托银行A在代持期间代保管票据。有些无论双方熟悉程度,都没法转移,比如一批快要到期的票据,银行A发出委托收款,但就这剩下的几天时间银行A急需信贷规模,那么它就会委托银行B代持,但票据显然不转移,因为它已经在前往承兑行的路上。

票据代持的目的一般是银行用来暂时消减信贷规模,有些是为了调节报表数据,有些也是因为某些短期的高收益业务需要占用信贷规模。因为票据代持的远期赎回是口头承诺,并不是刚性的,并不能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把它计为标准的卖出回购业务。但这种业务明显是违规的,主要原因在于,票据代持的卖出和买回交易,都是不作转让背书的(为了避免循环背书),这违反了央行文件《支付结算办法》关于银行间票据转让必须作转让背书的规定。

从对银行A及银行B的影响来看,对于银行A,其实是潜在的加杠杆,因为虽然银行A远期赎回在法律层面并非刚性,但是其有赖于双方的信任,一般都是要赎回的,那么其实也就和卖出回购交易类似,而卖出回购便是加杠杆。其次,银行A也因票据代持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道理很明显,不多解释;对于银行B,如果它在代持期间持有票据,那么是没有风险的,至少本金不会损失,也能赚取一定的利息,即使最后银行A没有赎回,本金和利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