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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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等。

c)事故(事件)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事件)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46 电网系统性崩溃

是指电力系统崩溃,包括电压崩溃和频率崩溃。电压崩溃是指电力系统全局或局部发生电压不可逆转的降低,最终失去电压的现象。电压崩溃期间通常发生发电机组和(或)线路相继停运。频率崩溃是指电力系统整体或被解列后的局部出现较大有功功率缺额,发生不可逆转的频率降低,造成电力系统或局部系统大停电的现象。 3.47 电网瓦解

是指电力系统瓦解,即由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频率崩溃、电压崩溃、事故的连锁反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系统解列并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状态。 3.48 非计划停运

本规程中所指的非计划停运仅限于可靠性评价规程中的第一类非计划停运,即:设施必须立即从可用状态改变到不可用状态,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3.49 电网非正常解列

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3.50 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

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3.51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失灵

是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运行人员(含调度、集控、变电站运行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厂站进行监视和控制。 3.52 生产实时控制业务通信通道全部中断

是指因通信设备、设施故障导致单一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厂站间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站间直流控制信息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三个220千伏以上厂(站)到相应调度机构所有自动化EMS通道通信电路全部中断、或三个220千伏以上厂(站)到相应调度机构所有调度语音电话全部中断。 3.53 低频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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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赫兹~2.5赫兹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3.54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

包括:

a)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b)35千伏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千伏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c)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3.55 事故(事件)现场简图

是指事故(事件)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事件)时实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3.56 恶性误操作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 b)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c)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3.57 百日安全周期

是指地市级单位和县级单位、电力调度机构连续无事故和无责任事件(一、二、三级)的天数累计达到100天时,记为一个百日安全周期。 3.58 直流输电系统双极同时闭锁

是指直流输电系统在同一时间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两个极全部闭锁。 3.59 直流输电系统双极相继闭锁

是指直流输电系统发生在1分钟内的两个极分别闭锁。 3.60 故障快速切除

是指220千伏以上交流系统一次设备发生的故障,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时间内被有效隔离或切除。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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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统稳定要求的时间”一般按220千伏设备要求在0.12秒内切除故障;500千伏设备要求在0.1秒内切除故障执行。

b)若因系统方式安排对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故障切除时间有特定要求的,则以相关调度机构书面要求为准。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事故(事件)的信息管理;协调、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 4.2 生产技术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事故(事件)的技术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 4.3 系统运行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事故(事件)的电网运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事故(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负责统计事故(事件)电网负荷减供比例,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客户停电比例统计;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 4.4 基建管理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基建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基建人身(外单位人员)事故的调查;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 4.5 市场营销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市场营销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计算城市供电客户停电比例;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 4.6 农电管理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农电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农电管理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 4.7、物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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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统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参与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设备损坏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沟通。

4.8 人力资源(社保)、监察、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

公司系统各级人力资源(社保)、监察、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有关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体要求

5.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5.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事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等。

5.1.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1.4 各级单位的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

5.1.5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5.1.6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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