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许可公示表(2015年7月31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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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许 可 公 示 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目 录

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审批服务规范

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服务指南

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审查工作细则

四、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五、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审批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

一、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各岗位人员服务规范

(一)咨询、材料接收人员

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对询问要有问必答,对于不清楚的业务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明确、准确的答复;不属于本窗口的咨询业务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并尽可能提供联系和咨询方式。

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如服务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向服务对象明示并引导服务对象在其他窗口办理业务,以防服务对象在无人窗口前等待。

接收材料快速准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的齐全性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完成初审的申请材料应做好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下一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受理工作。

(二)申请材料审查人员

业务熟练,对相关的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内容清楚,对外答复清晰准确。

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逐级审核。各级审核人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对申请受理材料的审查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流转到下一审查岗位并做好登记。

(三)评审材料审查人员 要求与申请材料审查人员相同。 (四)审批结果的告知和发放人员

相关要求同咨询、材料接收人员岗位要求。

行政审批过程参与人员应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秘密,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