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月谈》评论全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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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建设,牵引来城市的繁荣,却依然被拒绝在城市的体制之外、社会之外、发展之外。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身处城市,城市却拒绝接纳,根在乡村,乡村已无法回归。他们的外出动因、心理定位、身份认同、文化归属、发展取向、社会预期、职业选择,已经发生根本性转换,他们对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就业落户权利的愿望更为迫切,他们对公平正义、人格尊重、公民权益和价值实现的需求更为强烈。从户籍、社保、培训等方面帮助农民工有序、顺利地向产业工人转变,向城市市民转变,这是加速城市化新的更为迫切的课题。

官员和专家们不是一再强调城市化对刺激经济的重大意义吗?从城市看一看,如果农民工市民化了,必须有大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仅在房屋建设上每年所拉动的需求就将是惊人的,更不用说还需要满足更大量的社会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服务的巨大需求。再从乡村看一看,农民工市民化必将加速农村土地的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释放土地的财富效应,充分释放转移农民的创造需求,它将为加速城市化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也将为农村的现代化开拓更为广阔的天地。

要警惕,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逆转,但不能急功近利,盲目扩张,走粗放经营的老路;拉动内需的机遇不可错失,但不能只重数字不重人,只重城市规模不重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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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 怎样确保“权为民所用”

“权为民所用”是2002年胡锦涛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这一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权力本质认识的高度自觉和对权力行使目标的鲜明态度,对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示范与规范意义,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回避,在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警觉的现象,口头上讲“权为民所用”,实际中却是“权为己所用”。像最近发生的领导干部的孩子在高考中加分而改民族成份、经济适用房分配竟然摇出千分之一概率的六连号、领导干部及其亲友低价购买商品房、政府官员入股房地产公司牟取暴利等等,这些事件的背后没有一件是“权为民所用”,无一例外是“权为己所用”。诚然,这只是少数人、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让“权为民所用”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要求变成行为?就需要我们双管齐下,标本兼治,通过制度设计让党员干部必须“权为民所用”,通过高扬信仰让党员干部自觉“权为民所用”。

先讲制度设计。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也都认为自己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但这种代表不能仅仅停留在语言中,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只有体现在行为上的代表才是真正的代表。科学的制度安排正是让这种代表从理论走向现实的必由之路。它可以让权力为民所用,权力不得不为民所用;让权力不能为己所用,权力不敢为己所用。

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着眼于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录音录像等数码产品的广泛普及与使用,使得权力透明运行具备了实现的手段。前一段时间公务员海外奢侈考察,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等等问题被曝光,充分说明权力再想在暗箱中操作越来越不容易。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的举报网站由于点击人数太多,导致网站瘫痪,而举报电话12309也几近被打爆,这更是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有监督的积极性。我们要及时地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让制度保证政务公开,所有能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让制度保证监督有力,所有该监督的必须接受监督。

这样的制度设计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严肃性,对权力违规使用绝不宽容。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干部低价购房被曝光后,不仅没有畏惧之心,甚至连补差价这一最起码的改正措施都不愿意做。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惩处力度不够,心存侥幸。制度的严肃性就体现在,让乱用权力为私己谋利益者一经发现,马上罢官丢爵,这样再不会有人敢铤而走险。因为对那些想要以权谋私的官员来讲,他们深深知道没有了权力就什么都没有了。

再讲高扬信仰。制度是有效的,但制度只是保证“权为民所用”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只强调制度而忽略其他方面必要的配套,不仅制度的功能不能有效、充分发挥,甚至还会出现“法愈繁而人愈怠”的状况。找制度的漏洞,钻制度的空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

制度研究告诉我们,人是制度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人如果自觉,不令而行;人如果不自觉,有令不行。自觉是什么?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觉悟,中国共产党人宗旨信仰的体现。

为什么我们讲,高扬信仰就能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这是因为高扬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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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就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同己出,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纯然无暇。现在有些同志受西方政治观念的影响,总对信仰的存在抱有怀疑的态度,这是健忘而短视的。过去年代中国共产党认为信仰而献身的例子举不胜举。就今天来说,无私奉献也不是不可能有的品格。我们举一个直观的例子。现在经常有党员干部自称是“父母官”,这种说法有封建的色彩,我们不主张。但如果换个角度,从父母对孩子感情的角度来解释,这种意识还是可取的。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感情能像父母对孩子的感情那样,“权为民所用”就会成为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是最无私、最真诚、最不讲汇报、最不济成本的。我们对任何一对普通父母对孩子做出的无私奉献都不怀疑,为什么要对一个有信仰、有觉悟的共产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无私奉献表示怀疑呢?高扬信仰,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优势。正是信仰的存在,让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执政的地位,我们还要靠这种信仰,去不断夯实执政的地位。

强化制度,高扬信仰,只要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相信,“权为民所用”会成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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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 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

新疆是个美丽的地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事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然而,乌鲁木齐“7〃5”事件,打破了天山脚下的和谐宁静,给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造成了深重伤害。它以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告诉我们,任何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为新疆各族群众所不容。

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愿意看见新疆繁荣发展,不愿意看见民族团结和睦。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次事件中,“三股势力”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他们主要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国际上民族分裂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新疆搞乱,把新疆分裂出去,企图实现新疆“独立”。

乌鲁木齐“7〃5”事件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高度重视。提前结束欧洲之行从意大利返回北京的胡锦涛总书记,7月8日晚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局势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关切,体现了党中央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坚强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果断地处臵了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力地控制了局势;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新疆各族群众人心思稳、人心思定。乌鲁木齐的生产、生活、市场、交通秩序逐步恢复,商场开门营业,公共汽车恢复营运。但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不会因此而罢手。他们还会伺机反扑,利用一切可能、寻找一切借口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长期斗争准备,筑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性质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一些暴徒袭击无辜群众,打砸公共设施,哄抢店铺商场,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任何人践踏国家的法律、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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