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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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8.1.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8.1.1.1 有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有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及依据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HJ 836-2017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仪器设备及型号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烟尘部分3012H 仪器编号 检出限 1 mg/m3 颗粒物 BQJC-YQ031 NH3 H2S 臭气浓度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3072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3072 气袋 BQJC-YQ026 BQJC-YQ026 ---- 0.01mg/m3 0.01mg/m3 ---- 8.1.1.2 无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表8-2 无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颗粒物 检测方法及依据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仪器设备及型号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050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3072 仪器编号 BQJC-YQ074~ BQJC-YQ077 BQJC-YQ026 检出限 0.001mg/m3 NH3 0.01mg/m3 H2S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3072 BQJC-YQ026 0.01mg/m3 臭气浓度 气袋 ---- ---- 8.1.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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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8-3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及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仪器设备及型号 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 仪器编号 检出限 厂界噪声 BQJC-YQ028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委托山东碧清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8.3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有组织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布点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进行;无组织排放采样、布点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总云、低云等气象参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3、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烟尘采样器及综合大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校准,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监测。厂界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否则重新校准测量仪器;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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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9.1 验收期间工况 9.1.1 监测期间工况

项目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发酵车间24小时运行),年生产300天。 监测时间:2018年10月3日~10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情况 时间 2018.10.03 2018.10.04 产品 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 设计生产能力 (吨/天) 167 167 实际生产量 (吨/天) 150 150 负荷 (%) 89.8 89.8 9.1.2 工况调查结果分析

现场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9.2 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9.2.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9-2~表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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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9-2 原料粉碎工序废气处理前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采样 频次 1 检测项目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检测结果3(mg/m) 159 167 175 162 168 173 标干流量3(Nm/h) 5341 5352 5367 5345 5356 5363 排放速率(kg/h) 0.849 0.894 0.939 0.866 0.900 0.928 2018.10.03 原料粉碎 工序处理前 2 3 1 2018.10.04 原料粉碎 工序处理前 2 3 表9-3 原料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废气处理后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采样 频次 1 检测项目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检测结果3(mg/m) 8.7 8.4 7.9 9.3 8.6 8.1 9.3 20 达标 标干流量3(Nm/h) 6182 6175 5170 6208 6195 6188 / 排放速率(kg/h) 0.054 0.052 0.040 0.058 0.053 0.050 0.058 3.5 达标 2018.10.03 原料粉碎 工序处理后 2 3 1 2018.10.04 原料粉碎 工序处理后 2 3 最大值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 / 由表9-3得出,验收监测期间,原料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8kg/h, 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5kg/h。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原料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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