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渝建发〔2016〕52号(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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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和申报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至公示结束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向考评主体提出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第五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考评主体应及时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每年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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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渝施工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其每年在渝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由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在渝承建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加5分,有效期为1年。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有效期为1年。同时,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记录。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暂扣或者吊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自评定结果生效后一月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评主体将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考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对其重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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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进行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细则进行考评。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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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及分值 单位 名称 房屋建筑总计得面积(㎡)形象分(满或市政工进度 分100程造价分) (万元)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施工文明基坑模板高处手脚用电施工工程支架作业架(满(满(满(满(满(满分10分分15分10分10分10分) 10分) 分) 分) 分) 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类别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分包) 单位 自评机构评语:□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其他 。 项目自评 机构负责(签章) 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考评主体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抽查此表,核实填写内容是否和现场一致并做好相关记录。 2.评分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3. 此表由施工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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