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0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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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大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实施主办行制度;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的优质客户,要扩大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的合理资金需要,必须优先保证;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和贷款需求情况,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积极主动地优选企业和项目;对具有主办银行或开设基本账户的骨干企业,尽快建立综合授信管理制度,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二十九)进一步支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安排贷款规模,对有效益、守信用、有信誉的中小企业可实行授信额度办法,积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

(三十)调整贷款结构,继续加大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贷款的投入力度。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技改专项重点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及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放相应的科技贷款或技术改造贷款,逐年提高这类贷款在各类贷款中的比重。积极支持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基建、技改项目,对一些数额较大的技改项目,要继续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

(三十一)运用信贷手段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技术联合,金融部门在信贷上要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继续支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人民币配套贷款。 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三十二)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等保险覆盖范围。到今年底,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多种手段,努力增强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积极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为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三十三)严格执行“三三制”的原则,加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预算中要优先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企业和社会筹措不足的,财政要兜底。积极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新的筹资渠道。继续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力争使调剂金额达到或基本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保生活、再就业行为,加快下岗保障和失业保障并轨的步伐,积极稳妥地推动下岗职工走向市场就业。从今年起,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安排下岗,直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实行失业登记,给予失业保障。对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分地区明确停止下岗登记的期限。其中:苏、锡、常地区力争至今年底止;宁、镇、扬、通、泰地区力争至2001年6月底止;徐、淮、盐、连、宿地区力争至2002年12月止;省辖市的市区原则上应比以上期限提前半年左右;个别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半年。

(三十五)按照完善医疗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制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办法,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九、支持国有企业增资减债

(三十六)继续利用扭亏贴息资金,扶持国有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脱困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国家和省市扭亏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

(三十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来源可从国有资产收益和财政预算等方面适当安排,主要是直接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担保和对有关的担保基金项目进行再担保。

(三十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国有股控股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可利用证券市场有计划转让一部分,转让所得纳入财政预算,统一补充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需的支出。 (三十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对规模比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争取国家核销呆坏账指标,在计划内破产;对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可先破产,后逐步核销银行呆坏账;对规模较小、破产成本相对低的企业依法规范破产。每年按上述三种类型排出企业名单,积极做好核销呆坏账指标争取和企业兼并破产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加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比例,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要抓紧进行呆坏账核销工作。

(四十)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认真做好债转股工作,各级经委和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筛选确定企业,抓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积极支持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多渠道融通资金和进行资本运作,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支持具备偿还能力、经过评估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发行境内外企业债券,并提供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用好现有的国家优惠利率政策,使企业真正得到国家下调贷款利率的好处。对符合“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政策要求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缓、停、减、免利息。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等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支持产品有销路、但资金有困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四十一)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产变现、国有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多种渠道,筹集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扭亏脱困、解脱债务、分流富余人员等。要制订有关管理办法,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

十、减轻国有企业负担

(四十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位于城市的国有企业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卫生机构等公益性单位,原则上于今年底前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在独立工矿区由国有企业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原则上于2003年底前从企业中分离出去。费用分三年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按上述要求接受企业移交的普通中小学校和卫生机构,统一纳入地方政府管理。

(四十三)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规定要求。凡只是名称变化而主体未发生变化的非产权性交易的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权属变更,只能收取工本费,有关契税、过户费等一律免收。

(四十四)建立违规收费举报制度。对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不执行有关规定超额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企业可以向当地或省减负办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自觉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多支持、多服务、少干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