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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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投标文件组织单位内部评审,每次评标由需求部门指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他评标人员由办公室从三级专家库(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各部门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中抽取。原则上,单一供应商采购应综合考虑采购来源的唯一性、垄断性、延续性、配套性、应急性、安全性等。

第三章需求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采购需求文件由需求部门参照市政府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需求模板编制,提单位OA采购申报单审批。单位采购的项目,需求文件需要评审。

需求文件(含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表述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不得含有相关禁止性条款,不得通过设定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或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等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适用各自的招标模板,不得合并招标;禁止通过非同类的合并进行需求定制,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影响公平竞争。

需求文件评审,由单位规划部组织,OA采购申报单附上评审意见以及评委签到名单。

第九条

需求文件公示

需求文件通过需求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OA上报领导审批,通过后办公室负责在OA上发布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领取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标底以及联系人、电话等条款。

第十条

需求文件的说明、答疑

需求部门负责解释投标单位对需求文件的疑问,解释答疑需求文件时,应在发标时或其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电子政务资源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投标文件后,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各种违法行为。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视作废标,记录在案后一律不再邀请其投标,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评审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持,办公室负责抽取评标人员。评标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十四条

开标:评审小组成员检查封签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要求密封投标书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投标上限的; (三)评审时有疑问联系不上投标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第十五条

评标。评标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二)综合评分法(参照市采购单位申报书模板)。

第十六条

投标资料保存。评标后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料及评标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评标结果确认。评标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长根据评审意见初步填写评标报告,经全体评标人员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意见后,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办公室将评标结果提OA单走流程确认后,通知投标人。

第十八条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由需求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