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8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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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条 确定悬臂构件自由端在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的短期挠度实测值,应考虑支座转角、支座沉降、自重、加载设备重力的影响,按下列公式计算(图9.2.2):

式中

降)(mm);

α——悬臂构件固定端的截面转角;

l——悬臂构件的外伸长度(mm);

端弯矩值(kN·m);

——悬臂构件自重和加载设备重力产生的挠度值(mm);

——经修正后的第i级试验荷载作用下悬臂构件自由端的短期挠度实测值(mm);

——消除支座转角和支座沉降影响后在第i级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悬臂构件自由端

短期挠度实测值(mm);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悬臂构件自由端位移实测值(包括转角产生的位移和支座沉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悬臂构件固定端支座沉降实测值(mm);

——悬臂构件自重和加载设备重力产生的固端弯矩(kN·m)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悬臂构件出现裂缝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加载值产生的固定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悬臂构件出现裂缝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加载值产生的自由端

挠度实测值(mm);

——悬臂构件的加载图式修正系数;对于承受均布荷载的悬臂构件,当在自由端用一个集中力作为等效荷载时,可取为0.75。

第9.2.3条 构件长期挠度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l——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M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在正常使用试验荷载下构件短期挠度实测值(mm); ——构件长期挠度值(mm);

θ——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采用。

第9.2.4条 对于研究性试验,当要求将理论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应计算出在各级试验荷载下的结构构件短期挠度计算值与在该级试验荷载下构件短期挠度实测值的比值,及这些比值的平均值、标准差或变异系数。

第9.2.5条 下列各种变形曲线可根据试验目的绘制,并作必要说明:

一、荷载—挠度曲线;

二、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挠度曲线;

三、使用状态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挠度—时间关系曲线;

四、截面或支座的荷载—转角曲线;

五、其他。

第三节 抗裂试验与裂缝量测的试验结果整理

第9.3.1条 对检验性试验,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下结构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

式中

Ss——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包括自重)。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

——构件的开裂内力实测值,根据构件开裂荷载实测值(包括自重)确定;

二、对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下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

式中

——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下,结构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

S1——按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包括自重)。

第9.3.2条 对研究性试验,当要求将理论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应计算出结构构件开裂内力计算值与开裂内力实测值的比值,及这些比值的平均值、标准差或变异系数。

第9.3.3条 对需要作裂缝宽度检验的结构构件,应给出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下的最大裂缝宽度Wmax和最大裂缝所在位置及裂缝展开图。

第9.3.4条 裂缝试验资料可根据试验目的按下列要求整理:

一、各级试验荷载下的最大裂缝宽度和最大裂缝所在位置,并说明裂缝的种类;

二、绘制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的裂缝发生、发展的展开图;

三、统计出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的裂缝宽度平均值、裂缝间距平均值。

第9.3.5条 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在确定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实测值时应从预应力钢筋张拉控制应力实测值中扣除各项预应力损失实测值。在先张法构件中还应扣除混凝土弹性回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实测值。

在确定由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实测值时,应从放松或张拉预应力钢筋时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实测值中扣除第二批预应力损失引起的混凝土法向应力降低值。 第四节 承载力试验结果整理

第9.4.1条 对检验性试验,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

——结构构件达到本标准第8.0.1条所列标志之一时的内力实测值(包括自重);

第9.4.2条 对研究性试验,当要求将理论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应计算出按材料强度实测值和结构构件几何参数实测值确定的构件承载力计算值与结构构件达到本标准第8.0.1条所列标志之一时的内力实测值的比值,及这些比值的平均值、标准差或变异系数。

第9.4.3条 结构构件的应力、应变可根据下列要求分析整理:

一、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控制截面上的应力、应变分布;

二、结构构件控制截面上最大应力(应变)-荷载关系曲线;

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极限应变、钢筋的极限应变;

四、结构构件复杂应力区的剪应力、主应力和主应力方向。

第9.4.4条 对结构构件的破坏过程及其特征,应根据本标准第8.0.1条对结构构件标志的规定进行分析和描述,并辅以图示或照片。

第五节 试验结果的误差及统计分析

第9.5.1条 对试验结果应进行误差分析。试验数据的末位数字所代表的计量单位应与所用仪表的最小分度值相一致。

第9.5.2条 对单次量测的直接量测结果的误差,可取所用量测仪表的精度作为基本的试验误差;对于间接量测结果的误差,应按误差传递法则进行间接量测值的误差分析。

第9.5.3条 对有一定数量的同一类结构构件的直接量测试验结果,其统计特征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