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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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新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业务工作量等参数核定各部门差旅费年度预算额度。各部门人员出差费用,均在本部门差旅费预算额度内报销。凡超过核定预算额度的,原则上管委会行政经费不再予以借支和报销。

第三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原则上只参加与管委会各部门业务密切相关的会议,不参加与管委会业务不相关的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培训。会议通知明确参会人数的按通知办理,没有通知参会人数的原则上安排一人参加;其他相关的业务培训,依照各部门领导批示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核定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不得超出本部门差旅费预算额度。差旅费报销全部使用公务卡,除个别尚未安装POS机的地方外,原则上不予借支现金,特殊情况借差旅费需填写《兰州新区管委会借款凭证》。差旅费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管理,出差人员前次借款未清的,本次不再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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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差旅费填写《兰州新区管委会差旅费报销单》。预借差旅费的出差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在半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逾期不报账的,从其工资中直接扣还借款。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表一),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表一:

交通工具 火车 级别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软席(软座、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软卧) 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硬席(硬座、其余人员 硬卧) 轮船(不包括旅飞机 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普通舱(经济二等舱 舱) 凭据报销 普通舱(经济三等舱 舱) 2 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出差应选择经济合理路线,不得绕道和在沿途随意增加停留点,对自行绕道、增加停留点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五)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车票,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包干之内;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在公杂费包干范围之内。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六)管委会统一安排车辆的,只报销出差线路内的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停车费。

第六条 住宿费具体标准见表二。出差人员凭发票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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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单位:元

区别 省外 级别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余人员 200 150 100 300 250 200 市州 县 省内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当天不能返回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当天不能返回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餐饮费、通讯费、交通费、行李寄存费及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在省内市县出差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定额补助30元;不能返回需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伙食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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