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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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

徽商是指在政府监督下以经营盐业为主的商人,这却是明代以来的事。从表六可知,明初就有徽商到扬州,但那时很难说是盐商,而明中叶起就有不少盐商了。表五中陕西籍的黄谏、茂彪、曹英,山西籍的张颐、季春等人都中式在十五世纪五十年代前后,可知他们的先人应当在这以前到达两淮经商,而要成为扬州人的商人子弟以科举中式,就表明商人不会是极少数,而会有一批了。这是我们的推论,相信是符合实际的,但毕竟证据不足,所以不满意于文献的搜求。

前面六个图表中,有四个是属于科举仕宦人物的,在新移民中,如果本人不是官员流落在异乡,一般成分的工商业者,不仅本身不会成为科举出仕者,第二代也很难做得到,而会在第三代、第四代开始,或以后才有可能。另外,两个表中的人物,特别是仪征人表,所列颇有非科举仕宦的,然而他们也很难是第一代移民,因为要在地方史志中取得一席之地,得有特殊行动,作为平民百姓,只能是有官方和社会所推崇的孝义行为,诸如在地方上有重大义举等,而这是新移民所难于胜任的。因此,不论是那一种情况,我们在表里所能见到的人物,所标志的时间,综合来看,在那个时间里,这个人的家庭或家族已经在扬州生活一个时期了,而不是这时才开始的,换句话说,他的先人要比他早到扬州若干年。由此可知,明代中期,图表所示人物不多,远未真实地反映当时实况:要比实际到达的盐商少一些,或者少得很多,这是不如人意的另一个方面。

笔者所利用的文献,大多产生在乾嘉时期,又多系地方史志,众所周知,此时盛行考据学,人们著书立说,提倡言必有据,要经得起考证,新移民的事,口碑多而文献少,著书人为慎重起见,对传说和某些文字记载就不敢使用。地方修志,有一些禁忌,害怕把别的地区的人和事写到本地志书里,让其他地方的人笑话,如若将外地名人写进来,为本地增光,岂不惹出“借才”之讥,在考据学流行时,这种顾虑更多。这种严肃认真的治学精神,提高了著作质量,但如果实行不善,也会有负面效应,至少是遗漏史实。笔者所利用的嘉庆《江都县续志·凡例》,有意识地规定:“邑虽分甘泉,其人物彼此互入,不能划然,凡已见续甘志者不复复出,至近而仪征,远而歙县,且自乾隆三十年以前未裁商籍,又多山陕流寓,实隶本邑,并非借才”①。特别交代本县人物与甘泉、仪征、歙县、山西、陕西人的某种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有关系的就要写进来,请外地人不要以为是乱拉人,借才沾光。看来,他们的担心并非是多余的,因为当地移民多,籍属关系复杂,弄不清楚,就会让人看笑话。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可能就因为过分小心,遗漏了不少史实。据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二《选举》记载,1526年中式的山西籍蒋应奎②,1532年中式的陕西榆林籍何诚③,1658年中式的山西籍高晫④,1746年中式的陕西籍梁棠荫和山西大同籍李梦昺⑤,1703年中式的歙县籍吴蔚起⑥,1700年中式的山西籍史宏义⑦,1709年中式的大同籍李同声、歙县籍程喈⑧。均不见于嘉庆扬州府志,对其中的某些人,府志特意作出不载的说明,如康熙庚辰榜下注云:“案:旧志有江都人李梦昺、李珍、梁棠荫三人,考题名碑录,梦昺山西人,棠荫陕西人,故俱不录”⑨。“其实这三人在嘉庆《两淮盐法志》里有著录,笔者也将他们移植在表六中了。嘉庆庆府志是没有下功夫考证他们的居地和籍贯,因他们回原籍应试,以为他们与扬州没有关系, ①②

嘉庆《江都县续志·凡例》,第1册第7页。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93号第2册第522页。 ③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2页。 ④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6页。 ⑤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⑥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⑦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⑧

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9页。 ⑨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选举》,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145号第8册第27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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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写出来被人讪笑,精神可嘉,而漏载是事实。又如康熙癸巳榜,府志有按语云:“旧志有江都人程崟、景考祥,考题名碑录,崟,歙县人;考祥,河南人,故皆不录”①。程崟是歙县籍的扬州人,应当记录在府志里。乾隆的扬州史志,审慎精到,然不无遗珠之憾,致使山陕徽州赴扬经商及移民的资料有了不应有的欠缺。

第二,西商先至两淮,徽商后来居上,且多集中在扬州。

看表五科举中式者的籍贯和时间,十五、十六世纪是山陕商人为多,而见不到徽州士子的身影,这当然不能说在这两个世纪中扬州没有徽商,而是表明,至少在十五世纪他们要比西商少得多。从表二看,嘉靖时徽商已不止一人定居仪征,而这时是十六世纪中叶,此后的万历及明末徽商又到了一批。再看表一,前面八位都是在十六世纪下半叶中举,证明十六世纪是徽商涌入扬州的时代。据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九《仕宦表》制作的表三,徽州籍两淮人出仕的第一人是在天启崇祯时,其实此书同时记载,就有大同人李堰举贤良方正,官知县。而在嘉靖时绥德人阎琮流落扬州,占籍江都,其子阎金任侠好义,1558年倭寇骚扰江淮,知府发动民众守城,“时西北贾客扬州者数百人,金召其豪,共登陴,射杀其渠魁”,倭退去。故乾隆时修江都县志,为阎金立传②。其时扬州有西北商人数百人,难怪会出科举人才和官员,如阎金子九德于万历年间出任府照磨。可知两淮的山陕籍人出仕早于(至少不晚于)徽州籍的两淮人。西商先到两淮,应当不成问题,可是表六显示,两淮西商子弟科举的出现,远远晚于徽商,这同我们的西商早到的说法是不协调的,或者说是矛盾的,对此笔者理解尚浅,估计一种可能是文献本身的不完善。《两淮盐法志》的编者在作《科第表》时就预计到遗漏、差错及其原因:“明万历中定商灶籍,两淮不立运学,附入扬州府学,故盐务无册籍可稽,且有西商,无徽商,亦偏而不全。我朝相沿明制,嗣于乾隆四十四年商灶裁归民籍,更无区别”③。“关于西商的文献较少,其子弟中式了却可能失于记录,而徽州人这这方面损失要少一些,因为他们“贾而好儒”,自身文献多,失载的情况相对要少。这是就双方的情形讲的。再从扬州地方看,人文之盛,是出在清代,而明朝不行,很少有进士面世,而在清代,鼎甲之人已是屡见不鲜了。拙文《清代仪征人才的兴起及原因》已有所涉及,这里不再复述。徽州人后到,地方文化也发达了,自身再重视,故而显得人文盛于山陕。 以上是就某些历史资料作出的辨析,再从盐商特点来看。两淮盐商之盛,起于明朝政府实行的“开中盐法”,即商人运粮北部和西部边疆,作为军储,政府给予淮盐,以为交换。正统间,政府因西北边军缺马,又令商人纳马中盐④。山陕商人地处边境,出入交粮地区方便,而且易于把握边境情势,所以有条件应政府之征,纳粮戍边,取得盐引,成为两淮盐商。相比较而言,徽商就不如西商有那样的便利条件,及至看到山陕商人的牟利,才会参与这种商务,这自然要在时间上比山陕商人晚一个阶段,成为两淮后到的盐商。弘治中户部尚书叶淇改变开中盐法,“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而给商人盐引,这样商人可以不用将沉重的粮食运到边境,或者也不必雇人在边地种粮食交纳,交银子就可以了⑤。此种办法,令边地商人失去优势,内地商人则得到交银的便利,有利于徽州两淮盐商的发展了。 总之,笔者同意王廷元、田培栋等观点,认为西商早于徽商到达两淮,十五世纪及十六世纪上半叶他们是两淮盐商的主角,而十六世纪下半叶角色发生变化,徽商日益起主要作用,至十七、十八世纪,后者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了。

第三,徽商在扬州以业盐为主,成为当地社会新成员,新的社会活泼因素。

扬州与盐有不解之缘,在扬州的徽商亦然。历史上,人们讲到扬州,往往提到盐业,似乎不说盐业就不能说明扬州的特点。《汉书》吴王刘濞传,说到他的包括扬州在内的辖区有 ①②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选举》,第8册第2783页。 乾隆《江都县志》卷22《尚义》,第3册第1152页。 ③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7《科第表上·又按》,同治九年扬州书局版。 ④

《明史》卷80《食货·盐法》,中华书局点校本,第7册第1535、1536页。 ⑤

《明史》卷80《食货·盐法》,第7册第19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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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可以铸钱,又“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①。扬州拥有盐利,此后的文献对此是史不绝书。元人鲜于枢在《扬州五言四十韵》中颂扬“国有鱼盐利”②。明人王世贞的《张孟奇广陵怀古诗序》,认为扬州之繁盛尚未达到先前地步,所谓“然而一盐客薮耳,其于大雅未复也”③。乾隆时一度客居扬州的吴锡麟作《广陵赋》,儆戒当地人的奢华,不能只凭藉“富擅鱼盐”之利④。嘉庆间监修扬州府志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谓扬州“盐荚之利,邦赋攸赖”⑤。产盐利不仅对扬州,更对国家财政有重大意义。他的同僚德庆则云:“东南三大政,曰漕,曰盐,曰河,广陵本盐荚要区,北距河淮,乃转输之咽吭,实兼三者之难,其视江南北他郡尤雄剧”⑥。说明了扬州在盐政、漕政、河政中的地位。话休絮烦,从古代到明清,扬州的繁荣,离不开盐利和盐政,这是人们的共识。

在广陵盐商中,徽商逐渐占居主体地位,而在徽商中,又以业盐为主。表一、表二及表四中的商人,有不少已注明为盐商,其他未注出的,系身份不明,也许他们的父兄就是盐商,只是所据之资料未载耳。如表四中的有些家族,李斗只瞩目于其家族的文化艺术成就和社交活动,而未及其职业和经济来源,参以其他载籍,不难获知他们中多数是盐商出身,如程崟,1713 年进士,任职部郎,其兄程銮,出仕道员,“先世歙人,商于扬”,这个家族的次等人才,“亦为两淮总商,家门鼎盛。”⑦可知他的家族是以经营盐业为主的。表五中的程葆,乃父程鼎,弃儒从贾,经营的就是盐业⑧。这些是一个个事例,不妨看一看概括的叙述。乾隆五十年代的盐政全德说:“歙在山谷间,垦田盖寡,处者以学,行者以商。??商之地,海内无不至,以业盐于两淮为著”⑨。行商在外的徽州人,虽然遍布各地,但是以在两淮的盐商为最多,也最出名。惺庵居士《望江南百调》咏商人:“扬州好,侨寓半官场,购买园亭宾亦主,经营盐典仕而商,富贵不归乡”⑩。扬州是侨寓商人荟萃之地,其人亦官亦商,并以经营盐业典业为主。文中没有说商人的原籍,以仕商合一来讲,当指徽商,而他们以盐、典为重头产业。嘉庆《两淮盐法志》写到,侨寓扬州的休宁人,“多以盐荚起家”11。王廷元等人说:“扬州是两淮盐业的经营中心,也是徽州盐商最集中的地方”12。笔者亦是如此认识的,不过想补充一句:在扬州的徽州盐商是徽商的主体成分。因此在本文中所说的扬州徽商与在扬州的徽州盐商,可以视为同义语。徽商在扬州人数日多,势力日增,成为重要的社会成员和社会变动的活泼因素,对此下面将有机会作出某种交代,这里不赘。 第四,对于商人,考察其籍里,重要的是把握其落脚于何方。

明清时期行商的籍里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它涉及到户口制度、科举制度和籍贯观念,研究商人的历史,不能不留意于他们的籍里。然而要想弄明白,却颇不易。人们有很强烈的家乡意识,可是子弟回乡里科举考试不容易,在寄居地报考,就要入籍,或拥有商籍,再或者人住一地,到非原籍的另一地占籍,这样,自然使人的籍里复杂起来,记载也难于周详,后世研究者就不易掌握其原籍、寄籍、占籍的变化情形了。前述《两淮盐法志·科第表》按语已道出其难度,嘉庆《江都县续志》亦讲到类似的事情:“扬以流寓、入籍者甚多,虽世居扬而仍系故籍者亦不少。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麇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阎、李,科第 ①②

《汉书》卷35《荆燕吴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7册第1904页。 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23《艺文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2号第3册第1343页。 ③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9《艺文》,第2册第349页。 ④

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23,第3册第1350页。 ⑤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阿克当阿《序》。 ⑥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德庆《序》。 ⑦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198页。 ⑧

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5《人物》,第2册第840页。 ⑨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碑刻·徽州紫阳书院岁供资用记》。 ⑩

陈恒和编刻《扬州丛刻》,“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号第3册第1048页。 11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6《人物·孙默传》。 12

《中国十大商帮》,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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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二百余年。至于河津、兰州之刘,襄陵之乔、高,涇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兼籍故土,实皆居扬,往往父子兄弟分属两地。??此外如歙之程、汪、方、吴诸大姓,累世居扬,而终贯本籍者,尤不可胜数。若但以《题名碑》为据,而于历《志》相沿之旧,概行删去,且或载其父而遗其子,录其弟而外其兄,于情事不合,未便轻为附和也。”意思是对于流寓人员,不能单看他们科举《题名碑》上的籍贯,以为那是唯一准确的,其实他们有入籍的,有保留原籍的,情况不同,要根据多种载籍加以鉴定。比如汪楫,官方史籍说他是“安徽休宁人,寄籍江苏江都县”①。《扬州画舫录》谓汪楫是“江都人”②。嘉庆《重修扬州府志》云其为“江都人,仪征籍”③。嘉庆《两淮盐法志》说他“休宁人,以盐荚占籍仪征”,出仕之前生活在扬州,是世人所称的“邗上三先生”之一④。看来,汪楫原籍休宁,寄寄居扬州,占籍仪征,说他寄籍江都,并不确切。一个人的籍贯,关系他的身分、科举、仕进、职业、发展前途和生活道路,非常重要,但是对于一个流动的商人,一般来讲,寄居的地方可能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他生活于此,事业在这里,如果慢慢地扎下根来,这儿自然要比原籍更有价值。所以我们研究流寓商人的历史,应当明白他的原籍,而寄居与占籍的状况更不可忽视,在一定意义上说,对后一种情况的了解比前者尤为重要。

二、

盐商协办文教事业与开展文化活动

外来的商人要能事业兴旺,在新居地扎下根,安家置业,长子育孙,除了要会做买卖,还要按政府的规定置有不动产和有一定的居住年限,如清朝政府对于客户的入籍规定是:“于寄籍之地,置有坟庐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⑤仪征县执行办法是:“其客户、外户,有田地坟墓者二十年,准其入籍,俱为民户,无田地者曰‘白水人丁’。”⑥这是政府允许入籍的条件,但外来户要想被当地民众接受,必须融入社会,为地方多做好事,以取悦于土著。所谓好事,主要是大力参与地方建设,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即文化教育、城乡建设、水陆交通建设、社会慈善救济等。

(一)兴办学校

维修文庙。府州县都有官方建设的文庙,以教育生员。文庙需要不断地维修,教育经费又极其有限,要能有效地维持,需要各方面的赞助,扬州有个优势,就是有中央派出的盐政衙门,该衙与其所管理的盐商可以资助。仪征文庙的修缮,即为县官、盐衙、盐商和仪征籍的原徽州人合力进行的。1653年两淮盐运司运副朱懋文捐出商人公费修葺学宫明伦堂,1675年,原徽州人许承远修缮大成殿;1684年其子松龄与乃舅吴爱重重修明伦堂,1689年知县马章玉会同原徽州人、乡绅郑为旭和许松龄以及许桓龄等捐银1550两,徽商捐银l600两,重建大成殿;1708年原徽州人汪文芷修葺倾圮的居仁、由义二学斋;1714年许松龄之子许彪重建尊经阁;1735年松龄孙华生重修学宫;1790年众商捐银大修文庙,旋因岁修经费不足,又捐l000两生息资补;1805年商人捐银l000两重葺大成殿。在历次维修中,令人注目的是许承远家族,以维修文庙为己任,不只为教育事业尽力,且将仪征视为家乡,成为仪征绅士的表率,所以县令戴仁行表彰许氏“诚大有造于仪邑也”。⑦东台文庙,1752年盐官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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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册第5783页。 《扬州画舫录》,第50页。 ③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第8册第2745页。 ④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6《人物·文艺》。 ⑤

《清史稿》卷120《食货·户口》,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册第3480页。 ⑥

康熙《仪征县志》卷10《民赋》,清刻本。 ⑦

道光《仪征县志》卷16《学校》,清刻本;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2《祠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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