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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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

运使卢见曾乃于1755年令众商议购菜田,作为育婴堂的固定资产和收入,旋于淮南28总商内派出二人经理其事,1791年盐政全德将两淮归公田房统交商人承管,补充育婴堂经费。1795年盐政扩建乳婴室,盐官与“商人之有力者皆乐输”,由知县和总商董其事。瓜洲育婴堂:因经费不足,众商于1752年公捐银一千二两。仪征育婴堂:1662年建立,1741年重建,淮商汪应庚助给经费①。

扬州药局:1729年总商黄光德等公捐设立,1756年大疫,盐政令商人江助周等增设一个药局,请医生救治,数月后瘟疫消灭,裁撤,原有的药局于每年的五月至八月施舍丸散②。 救生红船:江宁至扬州的长江水面,行船常有危险,因设置救生船进行抢救。船舶设于江都史家港、双港口、大沙洲、大江镇、瓜洲江口、瓜洲江神庙、仪征天池、仪征沙漫洲、金山、焦山、高邮甓社湖、镇江避风馆等处。救生船要经常维修,水手要有工钱,均由众商渐次修补,并不断增加船只,水手工食银亦有定额③。 义渡:扬州河流多,有的地方不便造桥,为了行人的方便,设立义渡,备置船只和渡夫,无偿载渡行人。义渡每年的费用,由商人捐助的,在江都和仪征有十余个,如徐宁门外二严庵万松义渡,即由商人汪勤裕捐建;钞关门外义渡始由诸生耿兆组捐田供费用,后来耿氏子孙卖田,致使费用无着,1803年改归盐务支银④。

救火器具:扬州府城人烟稠密,常有回禄之灾,为了救火,城厢设置水仓,备有水炮、水缸及救生用具,并动用水兵服役,所有“修理器具及各处救火兵役,岁需银两,皆出商捐”。也就是说商人承担了城市消防救火的费用⑤。

官沟官井:府城水沟易于淤塞,1737年淮南总商创意修浚,绅商马曰琯自已承担其住宅所在的广储门至便益门段的疏通,其余十四段众商公修。城内官井亦相继疏浚。1755年商人程可正等重新疏理,1792年总商洪箴远等公捐重浚⑥。

桥梁街道:郡城西北孔道的扬州古雷塘,1798年淮商汪应庚建造石桥,以便行旅;乾隆中,淮商罗琦重修东关大街和城外石码头;总商鲍志道重修新城街道;1715年淮商汪文学重造仪征龙门桥⑦。

义冢:1734年,商人黄仁德等奉两江总督之命,捐资于四郊买地十六处作义冢。商人汪应庚置义冢于徐宁门外;1759年商人黄源德等捐资,分别于南门外、北门外购置义地;1778年商人江广达等捐资买西山空地七十亩作义冢,二十亩给僧人耕种纳粮,以维持义冢⑧。 盐义仓:此仓不是储存食盐而是粮食,为赈济灶丁。扬州东关附近一仓,1726年建立,至1746年贮存粮食六万石,佥商二人管理,嘉庆间经管人为商人江广达、王履泰;广储门外三仓,亦是1726年建,至 1746年储粮18万石,管仓商人为洪恒裕、黄恒茂、汪肇泰、郑旅吉等。盐政佥派的是所谓“老成殷实商人”,他们在1734年建仓时,捐银二十万两购买仓米⑨。

河工城工:扬州护城河和城内市河淤塞,1759年,众商情愿出银一万七千六百两挑河疏通,竣工后,为不令杂物堵塞河道,设专船清除垃圾。另外,1782年河南商丘等处修河,商人江广达等公捐二百万两。1803年湖北归州等三州县修城墙,淮南商人洪箴远等公捐银十万两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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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育婴堂》;卷55《碑刻·苏楞额<育婴堂记>》。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药局》。 ③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生红船》。 ④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义渡》。 ⑤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火器具》。 ⑥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官沟官井》。 ⑦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桥梁街道》。 ⑧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义冢》。 ⑨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1《优恤·盐义仓》。 ⑩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2《捐输·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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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济:1671年维扬受灾,众商陈恒升等捐银二万二千六百多两买米赈济,在扬州城外设立四个粥厂,每日煮粥,约赈男女四万五千人,泰州、兴化、高邮等处则每日发米数百石,又给灾民棉衣一万件。捐银在五百两以上的,清朝政府给予九品顶带,陈恒升等八人获得这种荣誉。1679年旱灾,众商捐银万三千余两,救济饥民816万余。1738年扬州旱灾,众商捐银十二万七两,汪应庚独捐四万七千两救灾。1741年秋雨过多,淮南商人黄仁德等设厂煮粥赈济两月;次年维扬水灾,汪应庚捐银六万,黄仁德等公捐二十四万两;1746年淮南众商程可正等因灾公捐二十万两;1753年两淮水灾,商人捐助三十万两,等等①。

(二)商人个人义举

上面说到的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就是从商人开始做起的。如救生红船的缘起,是淮商吴自牧设救生船于金山,又雇渔舟协助救生;方如珽设救生船于避风馆,悬赏格,每救一活人,奖银一两,获死亡者给一半,并营建墓地一区,安葬遇难者;汪文学设救生船于燕子矶,另置田百余亩,充常年经费;汪应庚在镇江、焦山、瓜洲,也立赏格。嘉庆《两淮盐法志》指出救生红船就是仿照这些事例、办法建立的:“救生船故事,后所设立,盖仿于此”②

徽州盐商及其后裔参与盐政衙门和地方政府所主持或倡导的地方公益和慈善事业之外,且个人乐善好施,援助贫苦人。如汪文德,先世休宁人,家于江都,1640年岁饥,“捐貲倡赈,多所存活”。③黄家珮,歙县人,徙居江都,“居货而能施”,大水成灾,多方设赈,救活人甚多。④徐璟庆,先世歙人,久家于扬,“慷慨好义,挥万金无德色,兴义学,修宗祠,祠,助婚丧,及恤贫乏,先后所废巨万,常若不足。”其妻方氏,与他同心,助其行善。⑤汪煜,先世歙县人,仪征籍,“乐善好施,有‘善人’称。”⑥其子梦桂,举人,有父风,乡里中有贫不能婚嫁的,如个人无力资助,则集合同道,共同设法补助,对贫困寡妇尤加同情,“笔耕所入,半为周恤之用。”⑦等等,不必胪陈。

(三)社会公益事业中盐商与土著的结合

扬州地区的社会公益与社会救济事业,土著也在做,前述瓜洲普济堂的肇兴者耿兆组就是江都土著,他还帮助贫民交纳拖欠的钱粮,捐田资助监狱犯人的饮食,设立义塾,教育乡邻子弟。其兄兆绅,“倜傥好施与”,设义渡,置义冢,荒年出粟赈饥。⑧晏德宝,世居仪征南门外,濒临大江,附近是淮南掣盐所,船舶往来如织,每遇风浪,多有覆溺,他乃捐资设立救生船局,乡里称为“善人”;其子行忠,夙承父训,乐于助人,料理仪征所设立的善堂同仁堂,仿照苏州同仁堂规则,严定章程,所司之事,历久不懈。⑨由此可见,移民与土著合作进行社区的建设,以维护公益事业,救济贫病民众,成就他们的共同事业,这样徽州移民、盐商就得到了土著的理解,并更为顺利地融入了当地社会。

总起来看,扬州的社会公益和救济事业,虽比不上苏州,但在全国,仍属前列。它在城市、道路、水路交通、消防、善堂等等的基本建设方面,临灾的救助方面,既有组织机构的保障,又有活钱的调用,提供了居民生活的某种方便;同时因救灾能力较强,有利于民众摆脱灾难。可以这么说,在那时,扬州人的生活质量,可能高于苏州以外的地区,而这其中, ①②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烟2《捐输·灾济》。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生红船》。 ③

乾隆《江都县志》卷32《人物·尚义》,第3册第1155页。 ④

乾隆《江都县志》卷32《人物·尚义》,第3册第1156页。 ⑤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220页。 ⑥

嘉庆《江都县续志》6《人物》,第230页。 ⑦

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4《人物·笃行》,第2册第810页。 ⑧

乾隆《江都县志》卷22《尚义》,第1157页。 ⑨

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4《人物·笃行》,第2册第8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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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

盐商是出了一份力的。巡漕御史陈科捷在讲到扬州育婴堂的建设时说到两种因素:“当道诸公爱人励俗之意,商人乐义奉公之举”①。肯定了商人的义举。商人的乐于义举,未必是他们的生性好善,而是与他们特殊的商人身份有关,有着多种社会因素:其一是报效国家,这有直接孝敬皇帝的,贡献政府的,如国家打仗,捐献经费等,又有间接的,即为地方做好事,促进地方社会的稳定;其二是要与盐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因为两淮盐商是官督商办制度下的盐业商人,其经营受盐衙控制,人身上对政府和盐衙有所依附,只有按照盐衙指令、劝谕进行社会公益和救助活动,才便于同盐衙搞好关系,使业务维持、发展下去;其三是建设社区,为地方做好事,以取悦于土著,更好地立足于当地社会,同时,公益事业的建设,也有利于其商务的运营,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维护,以保障其盐船的通行等。有了这些因素的权衡,也才有了动力去进行地方公益建设,做好救济,既报效国家,又回报社会,一举数得。

四、 余话

最后,笔者就徽商及其后裔在扬州的经营和移民的历史问题,谈一点感想,三点遗憾。 一点感想是,扬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盐商的经济支持和人力的尽心,其中清代要比明代兴旺得多,徽商的尽力是主要的,徽商及其后裔在扬州社会文化教育、社会公益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是不宜忽视的历史事实。由此可知,商人、移民在一定条件下是社会变革的活泼因素。

遗憾之一是,在本文的原设计中尚有扬州徽商的生活方式一目,将要描述移民与土著生活文化的交融,事情生动而具体,是很有趣味的问题,如《望江南百调》所咏的徽州人家族祭祀生活,融合了徽州、扬州两地的习俗:“扬州好,家祭夹徽扬,鼓发三通呼就位,灯持五色学跑方,亭设纸猪羊。”②对于商人的被人奉承和豪奢生活,《百调》不满地唱道:“扬

州好,商界势熏天,食客盈门工献策,财神大会广开宴,满座总貂蝉。”至于徽州人的婚礼,礼,董伟业《扬州竹枝词》歌道:“徽州火把红油刷,翰林灯笼紫纸糊,抢过花冠传过袋,进房先看伴娘姑。”④可惜笔者掌握的这类资料太少,加之现在写出的文字已多,就不能再写写下去了。

遗憾之二是,关于扬州移民来源地、时代变迁同盐业政策变化的关系等问题,本文几乎完全没有涉及,而这恰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为扬州得益于盐业,而盐业是官方控制的行业,若不将政府政策清理清楚,则关于盐业与移民扬州的外乡人的关系,是很难弄清的,然而笔者现时尚无能力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遗憾之三是,已经写出的事情也没有完全理清,如盐商在扬州公益事业中的活动,徽商和西商各自作用如何,尚未分别清楚;有的事实也可能说的不准确,总祈方家教正。

这三点遗憾,笔者未必有能力解决,在此提出,亦是将它们视作研讨的课题,以期学界同仁共同给予关注。

(原载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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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碑刻·陈科捷<育婴堂记>》。 《望江南百调》,“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53页。 ③

《望江南百调》,“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48页。 ④

《扬州竹枝词》,“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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