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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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实施检验监管。

经检验监管发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经营企业,并监督其采取停止销售和召回等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检验检疫、分批核放等措施,加快产品验放速度。

第二十二条【专项抽查】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的备案信息、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产品信息追溯、召回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诚信记录】质检总局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不得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

本细则自 起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各地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网购保税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管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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