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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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质量保证方案及服务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计价法规、税收政策,还要按照合同要求计量合同价款。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在审查时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立项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记录,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需鉴证的四项费用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进行鉴证、审核。

我公司如能竞标成功,参与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抽调资深执业经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造价方面专业人员成立清算鉴证工作小组。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审核服务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质量保证与技术方案

一、鉴证目标

为服务好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我公司将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执业原则,做好其中的每一项工作,并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质量保证方案 (一)组织保证

我公司如能竞投成功,参与本次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

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详见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中的人员配备情况。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清算鉴证程序质量控制

(1)审核人员应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发包方、承包方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2)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发包方、承包方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推行沟通制度。一是审核人员之间随时进行内部沟通,加强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分工协作;二是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随时进行沟通;三是项目组与委托单位、承包方有关人员相互沟通,对双方意见分歧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4)执行公司各项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程序。

①根据公司《工程咨询操作规程》对全面审核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阐述和规定,应认真执行规范执业。

②采用分层、分环节质量控制法,关键点质量控制法,三级复核等多项技术措施控制全过程,确保质量。

A:分层质量控制措施:项目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对本层次业务质量进行控制,形成上下级分层次的工作质量检查督导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B:分环节质量控件措施:对项目的不同环节采用“节节”审核法;根据每个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责任,对每一环节完工后,须由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C:关键点质量措施:每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会有一些对结果和质量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点,控制了这些关键点,则能基本保证该项目的整体质量,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D:三级复核措施:审核人员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书,随同《咨询质量

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发包方和承包方征求意见;委托人、承发包方、审核单位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委托人、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5)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专用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送交委托人要办理送达手续。

(三)“四项费用”清算鉴证服务方案及保证质量措施

根据此次招标文件所定的服务内容依据费用类别的不同,我们分别拟定了以下工作内容和节点,以确保“四项费用”清算鉴证服务的质量:

1.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前期工程费的鉴证: (1)清算鉴证内容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2)清算鉴证重点

①对于前期工程费,主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取得的合法票据及对应的款项,审核前期工程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同时要注意实际发生的费用如设计费是否与其开发项目相对应,如不对应则予以剔除。

②前期工程费一般发生在立项开工前,应严格对号入座,防止期间费用挤列本项目,如有予以剔除。

③对“三通一平”等支出的审核,应注意是否实际发生或是否多开票虚列成本的情形。具体审核方法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 (3)注意事项

审核人员还应计算出前期工程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2.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鉴证:

正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房地产开发成本要素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对土地增值税税基的冲击力道最强。因此,审核其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理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应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重中之重”,是清算审核的枢纽核心,也是检验清算审核成果的关键所在。当前,该成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人为扩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常见弄虚作假的手法有:开发商虚列“甲供材料”,人为加大建安成本;重复列支建筑材料发票;虚构工程项目、工程量,虚增扣除成本等等。 (1)清算鉴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纳税人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给建筑施工单位所支付给承包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纳税人自己建房所发生的列入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