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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时, 乙方向甲方出示了台商和港商开具的“SHARP”商标使用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 港台不法商人并无“SHARP”商标许可使用权。问: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吗?

答: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 我国《商标法》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SHARP”是日本声宝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 声宝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 但是, 除日本声宝公司外, 任何人无权将 SHARP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本案中的乙方并无SHARP商标的许可使用权, 因此,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8. 某市啤酒厂生产的“玉泉” 牌啤酒已有多年历史, 并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2000年, 该厂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玉泉”商标, 经商标局核定某市啤酒厂可以在啤酒上使用“玉泉”注册商标。这样, 某市啤酒厂就取得了“玉泉”商标的专用权。同年, 该厂从国外引进一条饮料生产线, 便将“玉泉”商标也使用在饮料产品上。

2001年该市某县创办的一家饮料厂, 未经市啤酒厂同意即在饮料上使用“玉泉”商标, 而且与市啤酒厂“玉泉”商标完全相同, 只是饮料容器的形状以及产品的包装有所不同。市啤酒厂得知后认为饮料厂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要求饮料厂赔偿给其带来的重大损失。双方协商不成,2001年4月, 某市啤酒厂向法院起诉。问:饮料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答:饮料厂的行为并未侵犯啤酒厂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饮料与啤酒不属同类或类似产品,啤酒厂仅就“玉泉”牌啤酒申请商标注册,而并未在饮料上申请“玉泉”商标注册,因此“玉泉”商标专用权的效力仅及于啤酒产品,不能及于饮料产品,且饮料厂饮料产品的容器形状及产品包装均与啤酒产品有显著区别,所以,依法律规定,饮料厂的行为并未侵犯啤酒厂的商标专用权。 9. 甲厂拥有在羊毛衫上使“金鱼”商标的专用权, 但不久前, 当地的一家乙企业擅自使用该厂的“金鱼”商标组织生产羊毛衫, 然后全部销往国外。当甲厂要求乙企业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时, 乙企业却强调自己生产的羊毛衫并没有在国内销售, 而是全部销往国外的, 所以不构成对甲厂“金鱼”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试问:乙企业擅自使用甲厂使用在羊毛衫上的“金鱼”注册商标,在国内组织与甲厂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相同的商品生产,产品全部销往国外,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首先,乙企业使用的商标与甲厂的“金鱼”注册商标相同,而且乙企业是擅自使用;其次,乙企业使用这个商标与之结合的商品又与甲厂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一羊毛衫同属一种商品;第三,虽然乙企业是将产品销往国外,但是乙使用“金鱼”商标,在国内组织生产,(即在国内使用商标与商品结合),其行为发生在我国商标法适用的区域之内,因此,无论其商品销往国内还是国外,均构成对甲厂“金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0. 2001年4月, 某地一大型商场(以下简称销售方)与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方)签订了一份空调器的销售合同。这批空调器本来是由生产方生产开使用“宝利”牌商标的,但双方在销售合同中却订立了:“空调器数量600台, 总金额110余万元, 生产方允许销售方将所销售的“宝利牌”空调器改用新的牌号日立零件RB-30。对此, 生产方不负法律责任。”的条款。合同还规定:“生产方应除(涂)去机内全部外购、外协组件和成品上的中文商标和厂名、厂址。”合同履行后,空调器运到某地,双方即将“宝利”牌商标标识和生产厂名、厂址等全部除去,改用“日立”商标标识和外包装,并贴上日立零件组装的标签进行销售。问:生产方、销售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 “日立”牌商标是日本日立株式会社的专用标志,在我国和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该商标业经我国商标局注册,应受我国法律保护。

本案中,销售方,生产方明知“日立”商标是专用注册商标,却不经注册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合同中谋假冒“日立”商标,使用了和“日立”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而且是在同类商品中使用,构成了对“日立”的侵权,对此,双方(销售、生产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被告某甲于1998年5月至1992年11月在原告X公司任职(1992年11月调至现工作单位)。1999年9月, 原告派被告参加南方港口工索具技术交流会。被告得知用户急需一种可移动的小型索具压力机,会后即向原告建议研制该压力机,得到批准。同年10月, 被告开始研制可移动小型索具压力机, 原告给被告配备一名助手。研制期间,原告派人协助绘图晒图和负责技术审定。被告及其助手的工资、差旅费、为研制该压力机所需的开发费、加工费、交际费等均由原告支付,原告还为协助制造配件的工厂预付定金3000元。样机出品后,原告还组织人员试车。2000年10月, 该压力机研制成功。2000年11月24日, 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 擅自使用原告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向国家专利局出具非职务发明专利证明, 申请压力机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12月23日, 国家专利局经审查, 批准授予被告非职务发明可移动小型索具压力机专利权, 原告得知这一消息后, 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求将以被告为发明人的该实用新型专利变更为原告所有。问:该专利权属于谁?

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本案中,被告的这一发明是任职期间完成的, 在研制过程中,单位不仅配备助手,还给出研制费用使研制得以完成。因此,本案专利权属于原告,而被告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按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属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12. 甲厂研制出一种“具有计时等功能的磁疗表”, 具有治疗疾病和计时的功能, 在结构上采用了将计时表放置在磁疗体上面并封装于外壳中的技术方案, 专利局于1999年6月25日授予专利权。1999年12月29日乙厂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理由是:在上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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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前, 已有一件与其发明目的相同, 产品结构基本相同的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在以后予以公布。专利局接到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后, 将副本送达专利权人,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专利权人逾未作答复, 也未提出正当与由。问:专利局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法规定,不具新颖性的专利,不能取得专利权。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授予后,乙厂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 请求无效宣告的申请和理由,专利局按法定程序要求甲厂作答,甲厂逾期未答也未提出正当理由。专利局若经核实,确有一件与甲厂发明相同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布,那么,甲厂的发明专利失去新颖性。专利局应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

13. 2000年2月15日, 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 由乙公司为甲公司设计新式住宅。乙公司在建造过程中, 完成了一件名为“壁式建筑物的构筑装置”的发明, 并实施于该住宅之中。该住宅于2000年8月31日建成, 同日移交甲公司, 并作为甲公司的职工宿舍使用。乙公司于2001年1月23日就上述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问:乙公司能取得该申请的专利权吗?

答: 不能。 因为,该专利申请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过属使用分开,因而丧失了新颖性。按我国专利法规定,不具备颁发专利权的条件,因而不能取得专利权。

14. 日本某公司于2000年10月3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名称为“防眼疲劳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该专利申请已早在2000年5月7日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 并在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的同时, 提交了要求优先权书面声明, 及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2000年7月也研制成功一种用于减轻因长时间观看银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 这种镜片和日本公司的镜片无论是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 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该光学研究所于2000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名称为“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该光学研究所的专利申请与日本某公司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 其申请日早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问:中国专利局应授予谁以专利权?

答: 中国专利局应依法授予日本某公司“防眼疲劳镜片”的专利权。 因为我国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我国专利法赋予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享有优先权。本案中,日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在日本系一次提出(2000.5.7)后又在中国提出, 其间不超过12个月, 而且提出了书面申请和在3个月内提交了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因而日本公司享有优先权。即将2000.5.7当作日本公司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时间。2000.5.7早于中国某大学提出申请的2000.9.10导致, 中国某大学相同主题的申请失去了新颖性。

15. 某人在电视广告中看到一种拖把 (已申请了专利), 其特点是拖把清洗时不需要用手去拧干, 只需转动拖把杆上的把手, 就可将拖把头的脏水拧干。某人是个爱自己动手的人, 便在家里找来工具及材料照此样子做了一个, 在家里搞卫生时, 觉得非常方便。某人的这一仿制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具备三个特征: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②以生产经营为目的;③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本例中,此人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一般家用,并非以生产盈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专利侵权。

16. 某工厂拥有一项产品发明, 该工厂将该发明在厂内实施, 生产产品。产品生产出来后, 即销售给批发站, 而该批发站又向下面的零售店销售。问:零售店的这种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吗?

答:不构成专利侵权。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不是专利侵权。”本案中,零售店的销售并不是工厂的直接销售,但由于销售的是工厂即专利权人直接生产的产品,所以并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 17. 某市某厂科技技术员陈某利用业余时间为某文具厂设计了一种装订页的打孔机。该打孔机在使用时只须用手轻微地搬动一下释放机构, 这时打孔机的冲针靠弹性力的推动, 连穿纸孔。这一设计可以减轻劳动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 为此, 陈某于2000年1月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 并于同年12月被批准, 以后陈某以此项技术为股份投入了文具厂主办的开发公司, 创利润约50万元, 并在全国若干省市的文具厂、印刷厂得以推广, 陈某得到约10万余元的专利权使用费和转让费。陈所在工厂领导认为陈是在工作任职期间, 所从事的发明不应为个人所有, 专利权应归研究所, 并对陈某所得专利权使用费和转让费以行政手段责令冻结。陈某不服, 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裁决。问:该领导做法合理吗?就何处理?

答:不合理, 是明显违反专利法规定的行为。 因为,陈某发明的打火机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非职务发明,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料、资金,也未使用单位的实验室和工具,并与陈某在工厂内承担的工程任务“水冷系统”设计毫无关系。该所领导将非职务发明列为职务发明显不合理的。 因此,应由该厂主管机关给予工厂领导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将冻结款项交还陈某。

18. 著名国画家李可染是创作《百荷图》的原始著作权主体, 其生前表示, 逝世后将《百荷图》等艺术作品捐赠给国家, 国家有关机关接受了他的遗赠。问:《百荷图》的作者是谁?继受著作权主体是谁?(a4 b4 c2 d1 e5)

19.某作家编写了一本乐理书, 交付出版社出版, 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 即在出版的图书中刊插广告。某作者认为, 这是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你认为有依据吗?

答:《百荷图》的作者是著名国画家李可染;其继受著作权主体是国家。

19. 某作家编写了一本乐理书, 交付出版社出版, 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 即在出版的图书中刊插广告。某作者认为, 这是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你认为有依据吗?

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从这一规定看出,出版合同中著作权人如未明确许可,出版社是不可以在图书中插刊广告的。除非征得作者的明示同意,否则,便是一种违反出版合同的违约行为,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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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B两人于1949年合作创作完成了一部长篇小说, 小说出版后A于1980年去世, 10年后1990年8月3日, B也因病亡故。问:法律对该长篇小说的保护到何时? 答:自1991年1月1日起, 截止于50年后, 即2041年的12月31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21. 八一电影制片厂的某部影片于1950年1月10日首映。问:法律对该部电影的保护期何时起至何时止?

答:《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和电影、电视、录像、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的起算时间,是作品首次发表三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50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即1950.12.31至2000.12.31。 22. 1999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学需要, 将本大学某教授的讲课内容, 在教授的同意, 并支付了报酬的情况下, 录制成了教学磁带, 不久后, 浙江某电大为提高教学质量, 完全按照1999年中央电大的教学磁带,自己编制出“录音讲义”,共计两万余套。其销售范围公限于本省电视函授大学学员。所编制的录音讲义,既未署该讲课教授之名,也没有取得其许可,更没有支付报酬。该教授发现后,认为省电大已构成侵权,于2001年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开登报道歉,并要求民事赔偿12000元。问:浙江某电大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 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的行为, 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不构成侵权。 本案中,浙江省电大的行为,已不属合理使用的范畴,应构成了侵权。

23. 北京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 (以下简称“研究所”)投资开发了“UNFOX2反编译博士V2.1”计算机软件, 成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 并于1999年6月15日取得了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颁发的软件登记证书。同年9月北京中科远望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科技公司”) 未经许可, 将该软件自行解密, 并在市场上销售。问:科技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同意、复制、销售、转让其软件产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本案中,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五 婚姻法继承法

判断题

1.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是广义的婚姻法。(T)

2.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婚姻法修正案的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 T) 3. 我国婚姻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 T) 4. 无效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 )

5. 甲的父亲和乙的母亲是同胞兄妹,甲乙结婚。该婚姻属无效婚姻。( T) 6.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T)

7. 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有权自行中止探望权。( ) 8.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T)

9.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是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 10. 人民法院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 11. 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律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

12. 对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T) 13.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的婚姻。( T) 14.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尚未成为当前各国婚姻法的通例。(T )

15. 甲男与乙女未达晚婚年龄,但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双方所在单位均不予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因此,不能结婚。( ) 16. 婚姻领域的财产关系,一般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T )

17.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律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有关规定。( ) 18.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除死亡的原因外,在其他情形下都无法消除。( )

19.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T ) 20.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叔伯姑,对父母早丧且未成年又无生活来源的侄子或侄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21. 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 ) 22. 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一切家庭暴力。(T )

23. 离婚时,父方或母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哪一方生活争执不下的,应以子女的意见作为决定依据。( ) 24. 因一方犯罪被判刑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

25.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半年内又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 T) 26.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T)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中国法律。( )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T ) 29.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可以与外国人结婚。( )

30. 某美国华侨要求与其居住在北京的中国公民离婚,可以适用美国法律,也可以使用中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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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须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T )

32.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应当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T )

33. 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我国结婚的,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T) 34. 无性行为能力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之一。( ) 35.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 T) 36. 重婚的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T )

37.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38. 王某遇车祸重伤病危,依继承法规定对其房屋作出口头遗嘱。后病愈,一年后死亡,未再立下遗嘱。王某一年前所作口头遗嘱有效.( ) 39.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当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不应为其保留遗产。( ) 40. 甲在其父死亡前多次表示不要父亲的遗产。现甲父死亡,可知甲放弃对其父的继承权。( ) 单项选择题

1. 甲的外祖母与乙的外祖父系同胞姐弟,甲与乙系( C)。

A. 二代旁系血亲 B. 三代旁系血亲 C. 四代旁系血亲 D. 五代旁系血亲 2. 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骗取结婚证书的,依法应(D )。

A. 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离婚 B. 由公安机关宣布该婚姻无效 C. 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D. 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婚姻无效 3.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 A)。 A. 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B.双方可委托他人代理登记 C.一方可持另一方同意结婚的证明办理登记 D.一方因出国,可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 4.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应予以登记离婚的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C )。 A. 10天内 B. 15天内 C. 1个月内 D. 3个月内

5. 判决准予离婚的程序性条件是:(D )。 A. 夫妻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B. 双方自愿离婚 C. 对子女及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D.调解无效 6.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财产问题未达成协议的,其离婚的程序( C)。

A. 应按行政程序处理 B. 由双方单位进行调解 C. 应按诉讼程序处理 D. 由当地基层政权组织处理 7. “夫妻应互相忠诚”,对此语的理解正确的是:( C)。

A. 属道德义务 B. 属法律义务 C. 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 D. 以上均不对,夫妻可以不受其约束 8.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中,现役军人是指:(A )。

A. 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员 B. 复员军人 C. 转业军人 D. 预备役人员

9. 被撤销的婚姻,(D)。 A. 自当事人申请撤销时无效 B.自法定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请求时无效 C.自婚姻被撤销时无效 D.自始无效 10.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经法院判决确定后(D)。

A. 不能增、减、免 B. 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C. 只能减免,不能增加 D. 必要时可增、减、免 1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住房为由要求暂住的,人民法院( )。 A. 一律不予支持 B. 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C. 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直至另一方有住房 D. 把房屋改判给无住房的一方

12. 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或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外,离婚时( B)。 A. 属婚前个人财产 B. 属夫妻共同财产 C. 由法院确定归属 D. 结婚多年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3.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依法律规定,( )。

A. 应采用书面形式 B. 可采取口头形式 C. 既可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D. 必须经公证,才有效 14. 林某婚前购置三居室商品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居住10年。现离婚,双方未作任何约定,该房屋依现行婚姻法,( C)。 A. 属夫妻共同财产 B. 属林某婚前个人财产 C. 属林妻个人财产 D. 不能断定其归属

15. 甲知道乙夫妇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借给乙5万炒股。现乙夫妇自愿离婚,但对欠甲的5万元发生争执。你认为,下列哪种说法正确?(B)。

A. 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B. 由乙的财产清偿 C. 乙夫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由乙承担70%,由乙妻承担30% 16. 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下列那种说法正确?( B) A. 女方不得提出异议 B.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女方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D. 男方所转移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17.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B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 婚姻缔结地法律 D.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18.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向其居住在国外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B)。 A. 应向其配偶居住国法院起诉 B. 应向我国法院起诉

C. 既可向其配偶居住国法院起诉,也可向我国法院起诉D. 向其配偶居住国驻华使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