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对各类表本簿的规范格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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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闽公消网[2007]15号

关于对支队级以下单位各类簿记

规范使用的通知

各支队、教导大队:

为规范部队管理,减轻基层负担,总队决定对支队级以下单位各类薄记的使用进行一次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或设置的簿记

(一)支队、教导大队11种:《党委会议记录簿》、《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簿》、《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值班登记薄》、《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印章使用登记薄》、《活动登记薄》、《物资登记薄》、《伙食管理登记薄》。

(二)大队8种:《党委会议记录簿》、《党支部会议记录簿》、《队务会记录簿》、《活动登记薄》、《值班登记簿》、《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物资登记薄》。

(三)中队13种:《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团支部会议记录簿》、《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中队要事日记》、《队务会记录簿》、《班务会记录簿》、《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薄》、《活动登记薄》、《图书借阅登记薄》、

《物资登记薄》、《消防器材登记薄》、《伙食管理登记薄》、《药材领取、使用登记薄》。

(四)个人2种:《工作记录簿》、《学习记录簿》。 二、规范及使用说明

(一)《党委会议记录簿》:由支队、教导大队、大队党委使用。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用于支队、教导大队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大队不设《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大队党委成员参加大队部党支部或中队党支部学习,组织学习情况在《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

(三)《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用于支队机关党支部(党总支及分设的党支部)、大队部党支部、中队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取消《思想分析记录薄》,有关内容在《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

(四)《团支部会议记录簿》:用于中队团支部会议记录。编制13人中队且未设置武警委员会的,规范使用要求同下《武警委员会记录簿》。此外,支队团工委可不设记录簿,有关会议或活动以文件(纪要)形式说明。

(五)《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编制20人(含)以上中队设武警委员会,使用《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编制13人中队可不设武警委员会,其职能由团支部履行,相关会议内容(军事、政治、经济三大民主等)统一在《团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但军人大会须在《队务会记录簿》记录。

(六)《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簿》:用于支队、教导大队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七)《队务会记录簿》:用于大队行政例会和中队队务会记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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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战评记录簿》、《安全例会记录簿》,大队或中队组织的灭火救援战评采用电子文档(按要求制作相关资料,注明编号),并在各自的《队务会记录簿》上简要记录;安全例会也记录在各自的《队务会记录簿》上。未设置武警委员会的中队,召开的军人大队在中队《队务会记录簿》上记录。

(八)《班务会记录薄》:按原使用规定执行。

(九)《中队要事日记》:用于中队主要工作、事件记录。取消安全工作检查、警容风纪及内务卫生检查、查铺查哨、车辆器材装备(日、周)检查(保养)、水源道路熟悉检查等相关单设的簿记或登记表,有关内容在《中队要事日记》上记录。

(十)《值班登记簿》:用于支队、教导大队和大队值班工作记录。取消《交接班登记薄》,交接班情况在《值班登记簿》上记录。中队不设置《值班登记簿》。

(十一)《活动登记簿》:总队统一设计格式,用于支队级以下单位开展各种活动情况的记录(在同一营区的大、中队可合用一本)。取消党团日活动、警营文化(两用人才培养)活动、警民共建、消防站开放、灭火演练(实地熟悉)等单设的相关簿记,有关活动内容按时间顺序在《活动登记簿》上记录。

(十二)支队、教导大队的《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和《印章使用登记薄》按原使用要求执行;大队只设《收文登记薄》和《发文登记薄》,不设《印章使用登记薄》,印章使用在《发文登记薄》内容中增设“印章使用审批人”栏目。出具单位证明、介绍信及各类报表也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并在“备注”栏注明公章类别。此外,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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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收发文需要单设发文簿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薄》:用于中队通讯室或门卫值班室登记出入营门人员(车辆),按原使用要求执行。

(十四)《物资登记薄》:由支队级以下单位分别使用。取消《固定资产登记簿》、《中队营产登记册》、《中队(班)营具登记簿》和《训练器材登记簿》,营产营具和训练器材在《物资登记簿》上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微机化管理(不使用登记簿),但必须实现支队、大(中)队联网功能。

(十五)《消防器材登记簿》:用于中队消防器材登记。总队重新设计记录格式下发执行。取消《器材出入库登记簿》,器材出入库情况在《消防器材登记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微机化管理(不使用登记簿),但必须实现支队、大(中)队联网功能。

(十六)《伙食管理登记簿》:用于支队设机关食堂和中队伙食管理登记。机关与中队合办食堂的,由中队负责登记。取消《交退伙食费登记薄》、《就餐人员意见登记薄》,相关内容在《伙食管理登记簿》体现。

(十七)《药材领取、使用登记簿》:有设置卫生室的单位保留使用。未设置卫生室的单位可取消使用。

(十八)《图书借阅登记簿》:用于中队和有设置图书室的机关单位。 (十九)《工作记录簿》:用于官兵个人除学习、教育外各项工作的记录。取消《谈心记录簿》,谈心内容在《工作记录簿》上记录。

(二十)《学习记录簿》:用于官兵个人参加业务理论学习、条令条例学习、政治教育和专题教育等各种学习(自学)、教育情况记录,按时间顺序依次记录,使用完一本后再启用另一本。今后不再(分)设各种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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