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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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内部控制,保障财务公司经营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和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管理过程和机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业务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

合法、完整;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档案可查。

(二)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四)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五)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环境;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的措施; (四)信息的交流与反馈;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六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以及组织结构,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为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三)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重大政策、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进行研究审议;

(四)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五)在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财务公司信贷发放、

信贷政策制度、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政策及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业务程序的重要变动事项均不能由一个人完成。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