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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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稽核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九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财务公司的监督部门、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向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稽核部门应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对稽核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九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纠正必须跟踪落实,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跟踪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