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复习资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高三政治复习资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0900a2f647d27284b735125

D、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⑥怎样做到依法治国?(条件和途径)

A)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B)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

C)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

D)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 E)进一步完善法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F)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⑦法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诸多环节;法制一般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法治的本质是崇尚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任何个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依法办事。人治是个人的权威大于法律权威,是权大于法。

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实施,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表明我国由立法为主的建设转到立法与执法并重的建设阶段。

六、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为什么说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1)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与公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2)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管理。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A、中国公民B、年满18周岁C、不是精神病患者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注意:依法被判刑,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

注:为什么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因为选举权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问题,它是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最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9

* 注意: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这句话对吗?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自由是法律的基础,自由是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但公民在享受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不法律约束的绝对自由是没有的。题是的说法是对的。

(3)监督权

指对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克服不正之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重大现实意义。

3、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表现:A、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B|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4、注意几对概念的区分: (1)公民和人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利益。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公民为什么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A、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们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本保证。

B、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它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的兴亡,所以每个公民都要把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2)公民应怎样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受侵犯。 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 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

第四,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守国家机密。第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第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公民维护国家的荣誉,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增强民族自豪感。第二,增强民族的自尊心。第三,增强民族的自信心。

10

(3)公民维护国家利益,要做到:第一,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第二,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涵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2)正确理解公民在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注意的问题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和守法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因为在我国,法律只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不能反映敌对分子的意志。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平均主义。如我国并不是每个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不等于现实的平等。现实中还有不平等现象。 2、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原则。 (1)为什么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A、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二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B、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权利的享有使公民更加自觉履行义务,义务的履行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享受权利。

(2)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要认真行使权利,公民要自觉地履行义务。

(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权、受教育权。 B、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不可放弃的

C、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并非指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样的。

D、享受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而履行义务就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来体现和保证的。

C、 认为财富越多、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受的权利就越多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财富的多少,受教育的高低并不影响公民享受权利的多少,但是会影响公民实现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

1、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相结合的原则

11

(1) 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由我国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代表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也会损害个人利益。

(2) 怎样做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A、 公民应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国家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的义务。

B、 公民在行使国家权利与履行国家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