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美与崇高的特征和区别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论优美与崇高的特征和区别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0b0bca7284ac850ad024278

优美与崇高的含义

优美作为美的最普遍的表现形态,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和谐统一,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其蕴含的理性内容上呈现为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的感性显现。崇高指在审美实践中,主体与客体处于矛盾冲突中,并且主体被客体暂时性的压倒,经过尖锐的矛盾斗争,实现主客体的统一,显示实践主体巨大的力量所体现出的美。

英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博克在他的《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书中,对美的特性进行了感官性的分析,而他的分析恰切地说是对狭义的美——优美特性的分析:“就大体说,美的性质,因为只是些通过感官来接受的性质,有下列几种:第一,比较小;其次,光滑;第三,各部分见出变化;但是第四,这些部分不露棱角,彼此像熔成一片;第五,身材娇弱,不是突出地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第六,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第七,如果有刺眼的颜色,也要配上其它颜色,使它在变化中得到冲淡。”尽管博克的描述带上了鲜明的经验主义色彩,但在其所阐释的优美情态中包含着优美的一些基本特性,如小巧、柔和、协调、均衡等。大致说来,优美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从形态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小而巧。“小”是相对于“大”而言,侧重于优美对象的形体。一般说来,优美对象不应该是粗大笨重的,而应是小而轻巧的,所以,优美常与小桥流水的自然景观和小巧玲珑的外形特征联系在一起。崇山峻岭的雄、险、奇、崛与盆景艺术的奇思巧构,雄伟壮丽的历史建筑或金字塔式的伟观与奇思巧构的微缩景观,显然,后者给我们的感受通常是秀雅的、优美的。

从色彩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鲜明而不刺激。优美对象的色彩比较鲜明,但不强烈,不炫人眼目,各种颜色搭配协调,没有过艳过浓的色调。

从动势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偏于静态,变化起伏不大,运动形式是舒缓的,轻盈的。从本质来看,优美都具有趋向于静的特点,既是一种“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动中之静,也是一种“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的静中之动。

从质地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柔和而富韧性的,婀娜多姿、轻柔婉转。以线条为例,”美必须避开直线条,然而又必须缓慢地偏离直线”,形成弧形或波浪形曲线,如依依杨柳,细波微澜,或如司空图在《诗品》中所说“如月之曙,如气之秋”或如“杳霭流玉,悠悠花香”。优美因其质地而呈现出典型的柔和美。

从境界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和谐而不是冲突。优美的对象,不论是自然形式还是社会实践,都已消除了构成方式上、运动态势上的对立性和异已性,处于一种和谐稳定的关系之中,形成整体和谐感。正如朗吉弩斯所说:“人体要靠四肢五官的配合才能显得美,整体中任何一部分如果割裂开来孤立看待,是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但是所有各部分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所表现出来的远近、大小、整体、部分、动静形成的正是适性顺性的优美境界。优美的和谐,既是内在矛盾的消融化解,也是主体客体的协调一致。

从气韵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平淡而隽永。对于人生而言,这是一种最深沉最平和的快乐,因为它不是寄情山水、遁世寂灭的空茫,而是一种历尽人世浮沉后的沉潜,是一种祸福皆空、悲欢双离的悠然,是一种生命意趣更深刻的领悟,因而也是一种精神栖息、心灵自由和情感满足。优美的神韵是平和而又悠悠无尽的,是柔和而有张力的。

无论是自然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还是艺术反映的崇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精神人格的崇高显现或象征,是人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在超越巨大形式过程中表现的人格力量、宽广胸怀和博大仁爱的道德情操,它具有这样一些美学特征:

所谓博大,是指崇高表现为这样一种精神:无私无畏,胸怀宽广,不念一己之利,不计一己之私,无偏狭之见,无短视之举,而是以天下为己任,忧乐系于天下,使人的日常行为溢出个体生存本能而具有人类生存实践的普遍性特质,能产生功在当代,利被天下,惠及后世的价值。这种博大胸襟,必然在行为上以符合事物客观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为前提,无论是深远高迈之举,还是琐细平凡之为,都有着与进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共同追求吻合一致的合理性,此其正义性的一面。

所谓正义性,就是对是非善恶的去从选择明确而坚定,非者抑之,是者扬之,恶者弃之,善者从之,就是“义”。义所当为,虽死必为;义所不当为,虽死不为,这就是崇高应有的正义性。大禹治水,三十而未娶,三过家门而不入;范仲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肺腑之声;为了免除子孙的苦难,无数先烈“愿把牢底坐穿”,等等,都是博大之举、正义之为。正是这种博大与正义,使人类对自己充满了永恒的乐观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博大性与正义性恰恰是崇高的神髓,是走向崇高不可或缺的内在基质。

崇高强烈地显示出主体在对立冲突中的坚定性与刚强性。

人类生存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改造现实,创造宜人环境的冲突抗争的艰巨过程,崇高的事物尤其与严酷斗争的艰难曲折结下了生死结,真假、是非、善恶、美丑的对立冲突伴随过程的始终。社会生活中凡是有崇高品质的伟大人物,大都具有不为社会落后腐朽势力所屈服的坚毅性格和斗争精神,在任何险恶事件和严重冲突面前,始终表现出处变不惊、临难不苟、一往无前、矢志不渝的精神。远古先民借神话幻想表达着征服自然的企望与努力,相传鲧曾窃天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幸招祸,被压杀于羽山,陈尸三年居然不腐,不仅死不瞑目,其腹中竟跳出禹来,承其未遂之志,继续治水。崇高的这种坚定性和刚

强性,在艺术中得到充分表现。埃斯库罗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将普罗米修斯塑造成了不畏强暴,不怕牺牲敢于斗争的伟大之神,被誉为“哲学的日历中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再如斯巴达克斯、浮士德、巴威尔、保尔?柯察金、江姐等都是通过矛盾对立中的尖锐冲突和严酷斗争来塑造的,显示出力量的巨大,道德的高尚。黑格尔说:“人格的伟大和刚强只有借矛盾对立的伟大和刚强才能衡量出来,心灵从这对立矛盾中挣扎出来,才使自己回。

优美与崇高

1.优美的概念、特点及本质特征

优美,又称秀美,它是美的最一般的形态。狭义的美,指的就是优美。中国美学史上,将其称为“阴柔之美”,这是一种优雅之美、柔媚之美。从审美属性上看,优美主要具有绮丽、典雅、含蓄、秀丽、纤柔、婉约等特色。

在审美类型中,优美通常是指一种单纯的美、常态的美。从根本上讲,优美的本质就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优美的核心之所以是和谐,其实质就在于它体现出主体和客体的和谐统一,体现出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也体现出理智与情感的和谐统一。优美的本质就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与客体的和谐统一,并且在对象世界中得到感性的显现。优美引起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单纯的、平静的愉悦感。

2.崇高的概念、特点及本质特征

崇高,又称为壮美,就是一种雄壮的美、刚性的美。中国美学史上,将其称为“阳刚之美”。从审美属性上看,崇高主要具有宏伟、雄浑、壮阔、豪放、劲见、奇特的特点。

在审美类型中,崇高的基本特征是突出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冲突。崇高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与客体之间处于尖锐对立与严峻冲突。客体企图以巨大的气势和力量压倒主体,主体在严峻冲突中更加激发自身的本质力量与之抗争,最终战胜与征服客体,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比在优美事物中更加充分的显现。崇高的核心在于“冲突”。崇高体现在主客体矛盾冲突中,经过尖锐激烈的对立,主体战胜客体并且终于从痛感转化为快感。审美主体所受到的挑战越严重,遇到的冲突越激烈,斗争的历程越险恶,就越能激发和显示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也就越能令人感到崇高。

3.在审美实践中可以从哪些方面认识优美与崇高的区别

第一、空间上的小与大。优美的事物一般体积较小、规模较小,风景秀丽的小丘,清澈见底的小溪,啾啾鸣叫的燕雀,风中摇曳的小花等等。而崇高的事物一般体积巨大、气势宏伟,一望无际的大海,耸入云霄的高山,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瀑布,轻舟已过万重山的三峡等等。

第二,时间上的慢与疾。缓慢与疾速,优美的事物是舒缓的、平稳的、趋于静态的,崇高的事物则是疾速的、奔腾的、趋于动态的。如《维纳斯》雕像恬静典雅,宁静安详,体现出一种静态的优美;《拉奥孔》雕像表现了父子三人被巨蟒紧缠,濒临死亡前那一瞬间的竭力挣扎,以静示动,寓动于静,展现出一种动态的崇高美。

第三,形式上的柔与刚。优美的事物一般符合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匀称、节奏与韵律等等形式美法则,多曲线不露棱角,多圆形不显生硬,颜色鲜明而不强烈,声音柔和而不刺耳。优美的艺术作品往往情感细腻、形式精美,如奥地利著名作曲家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崇高的事物却常常有意地突破或违背对称、均衡、节奏、比例等形式美法则,各个部分很不协调,显得突兀、怪诞、凶猛,甚至有意包含一些丑的因素,让人首先压抑、不快、畏惧、痛苦,然后才提升转化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快感。如苏联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的《列宁格勒交响曲》。

第四,力量上的弱与强。优美的事物不呈现主体和客体激烈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主客体双方的平衡、统一、和谐、安宁,强调力量的平衡和稳定,追求一种阴柔之美。崇高的事物则体现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尖锐对立和严重冲突,充满了动荡与斗争,强调力量巨大与气势磅礴,追求一种阳刚之美。元代作家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短小简练、构思巧妙,具有阴柔之美;而北宋苏轼的名作《念奴娇?大江东去》,则抑扬顿错、气势磅礴,具有崇高之美。

4.优美与崇高的辩证统一

康德认为,优美的对象和崇高的对象,虽然都令人愉快,但愉快的方式和性质却完全不同。康德承认崇高和优美在对象上是迥然不同的。崇高的对象庞大有力,给人以强烈的印象,如高大的橡树,寂静的阴影、幽深的夜空等。优美的对象则小巧精细,如多姿的花坛,低矮的荆棘?精心修建的树木等。康德将崇高的对象特征归纳喂三点,分别是:高大,朴素单纯,极高或极深。其中极高给人印象是伴随着欣赏的赞叹,极深给人的印象是夹杂着战栗和恐惧,崇高所唤起的情感是令人激动。康德同时还缉拿嘎优美的对象特征归纳为两点,即小巧和漂亮繁饰。而优美多唤起的情感则是令人陶醉。康德认为体验崇高常常能又适当的强度,故主体感受崇高必须具有感受崇高的能力,优美亦然。主体感受优美必须具有感受优美的能力,着就是说,感受崇高和优美的人必须自身充满崇高或优美的情调。一般说来,充满崇高赶的人往往神情严肃,有时凝然不动,令人惊异;而充满优美感的人则常常在眼神中流露初快可的光芒,笑口常开。事实上,自身是优美的人也常常喜好崇高的对象,

反之亦然,如女人对男性风采的兴趣和男人对女性魅力的钟爱。

在《观察》的第二章,康德对人的崇高和优美的特性进行了区别和浅析,并从知性原则和道德品质及其相互关系钟浅析审美价值以及刚柔相济的原则。他把知性和德行等人的活动和行为也放在审美的范围内进行考察,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应该说,任何对象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作出评价,指出其审美的价值或负价值。康德在具体分析中,特别是在对不同气质类型的人的美感和崇高感的讨论中,时常有将人的崇高和优美的特征与人对崇高和优美的趣味特征混为一谈的倾向,即没有将人自身的审美价值与审美倾向之间的关系明确区分开来。应该说,两者是有密切联系的,但在逻辑上,却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康德把人的心灵表现及其行为作为人的审美特征进行分析,认为知性的整体作为人的理性能力,是伟大的、崇高的、勇敢、真诚、正直无私地勤于职守,这些高尚的品质是崇高的,崇高的性质引起人们的敬意。狡黠、谨慎、玩笑、恭维和精细和气这些细致微末、文雅的行为则是优美的,优美的性质则惹人喜爱。

康德还将人的外在形象引起崇高和美的两种感受区分开来,并将审美于非审美的质的区分于量的限度联系起来理解,这与崇高的三分原则是一致的。崇高与优美是并列的,而不是对立的,同时又是有着量的限度的。当浪漫的“崇高或美超越了公认的限度时”,就会变得怪诞或细琐。这就是所谓的物极必反,由量的超越极限带来质的差异。

康德还从悲剧和喜剧的角度讨论了崇高和优美。康德认为;“在悲剧中,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为他人的利益而作出的伟大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及危难之中的英勇果决和经得起考验得忠诚。”悲剧中的爱情虽然很悲惨,但能让人在深厚的敬意中激起同情,在不涉及实际厉害的情况下打动公正善良的心灵。而喜剧,康德认为是“幼稚的狡计”和“有趣的笑闹”,以及善于从任何事态中脱身的诙谐家上上当的可笑。这显然是一种优美。喜剧中的爱情并不感伤忧郁,而是从容自如的。他还认为喜剧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美与高尚结合,这里可见崇高三分起了作用。因与喜剧结合和崇高显然是壮丽的成分,而不是恐怖的成分,这就很自然涉及刚柔相济的思想。

崇高只有与美感相互渗透,才能增强和持久。因为“崇高使心灵的力量变得紧张,因而也易于使其疲劳”崇高应与优美相伴随,才能张驰有致。“强烈的感染力只有与更加轻松的内容加以对比,才能生生不息。”

优美往往给人一种崇高的感觉,而崇高又常常使之优美,两者相互体现,将世间事物的美好充分展现出来。 5.在生活领域的崇高

在社会生活里,崇高直接通过人类为了创作美好生活而进行的实践活动来表现。在这一领域,崇高就是指人的伟大。人的伟大包括人类力量的巨大和人的精神品质的高尚两个方面。人类在与自然进行斗争中所表现出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巨大智慧和力量,能够使人感到自豪,产生崇高感;人类在同人类自身存在的不良品质进行斗争中表现出的战胜丑与恶现象、保持和发扬良好品质的坚强毅力和顽强意志,能够使人产生敬佩、尊崇之情,产生崇高感。前者主要是体现实践主体的巨大智慧力量,更多地展现主体要征服和掌握客体的矛盾冲突状态。后者主要是体现实践主体的伦理道德力量。前者是人在创造物质文明方面体现的崇高,后者是人在创造精神文明方面体现的崇高。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必须通过在矛盾激化状态中社会正义力量与非正义力量的激烈冲突得到表现。

社会进步不是轻易实现的,需要经过反复曲折的斗争,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最后取得胜利。正是在这种反复艰苦的斗争中,先进的社会力量才能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和崇高的精神品质。有时,这种崇高表现为英雄人物英勇牺牲(或遭受不幸)的悲壮美,有时表现为历尽艰难、最终胜利的雄壮美。

所以,我们说,社会生活中的崇高的特点表现为在严重的实践斗争中所显示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比如在战斗激烈的战场上、在巨大工程的宏伟施工现场、在人们为了实现进步理想而克服千难万险的奋斗经历中显示出的人类的顽强拼搏精神和巨大力量,在捞取个人利益还是牺牲个人利益(保全集体利益)、接受诱惑丧失人格还是抗拒诱惑时刻自律等激烈矛盾冲突中优秀品质战胜不良品质所显示的人格力量等。由于矛盾的激化,使斗争显得更为激烈、惊人、艰苦,人物在这种矛盾激化状态下的实践活动更能显示出伟大的力量。这与人物在矛盾处于相对静止、均衡状态下体现的柔和、优美迥然不同。

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崇高的事物是美的升华、是美在严重斗争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崇高和优美都是人们的审美对象,但崇高对于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鼓舞人们在实践斗争中的信心和勇气,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3.在自然领域的崇高

自然领域的崇高表现为自然事物的巨大体积、力量以及粗犷不羁的形式等。

和一切自然美一样,自然领域的崇高美的根源也是社会实践。人类在自然事物中能够反观自身的伟大,才能对自然事物产生崇高感。自然事物能够成为崇高的对象,都是因为在它们的自然特征中体现了人的力量或崇高品质。如澎崇山峻岭。或断崖峡谷等等,它们之所以是崇高的,就在于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步了解、掌握了它们,改变了它们与人类的客观关系,才逐渐成为人类欣赏的崇高对象。此外,有时某些自然特征与人的某些崇高品质具有相似性,也会使人产生崇高感。

如直泻而下的瀑布,惊滔拍岸的大海,拔地而起的高山等,这些大自然的惊人景象,都具有崇高对象的自然特点。但是崇高对象仅仅有这些自然的特点,还不能构成崇高对象。当人类实践还没征服和掌握这些自然对象时,这些自然对象作为人类异己的、令人恐怖的对象与人类相对立,是不能引起人的崇高感的。只有当人类的实践发展到能够征服和掌握这些自然对象时,才能成为人类欣赏的崇高对象。崇高的对象虽为人们所征服,但它是以巨大的体积和似乎不可抗拒的力量与人类抗争,因而能引起人们的惊叹和崇高的情感。

另一方面,自然领域的崇高根源虽不在于自然对象的本身属性,但是自然对象能够引起人的崇高感,却离不开自然事物本身的形式特征。只有当自然事物具有一定的自然形式特征时,才会引起我们的崇高感。巨大体积和力量以及粗犷不羁的形式等,都对形成崇高的对象起积极的作用。

7.在艺术中的崇高

艺术中的崇高是对现实中的崇高的真实、集中的表现。在艺术作品中,艺术家通过突出自然事物的崇高特征,使自然领域的崇高得到更为鲜明、生动的体现;通过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使社会生活中的崇高更具有历史真实性、更加感人。正如我们在前面艺术美一章里指出的:艺术美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生活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崇高的艺术作品是我们经常欣赏的艺术对象,它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净化作用。

8.崇高的根源

崇高的根源是社会实践。社会生活中的崇高是通过人 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重大而艰巨的实践体现出来的,直接来源于社会实践中的伟大斗争。自然界的崇高根源于人类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自然对象的巨大体积和力量及粗犷不羁的形式不是产生崇高的根源,但对形成崇高的对象起积极作用。

9.崇高的审美作用

崇高美具有深厚的精神内涵和明显的伦理道德性质,是一种充满阳刚之气和正义力量的美。崇高美集中体现了人类对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望、对美好品质与情操的追求。因此,崇高美具有十分积极的审美意义,主要包括:

1)激发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大力创造和宣传崇高美,经常用崇高的事物和艺术作品熏陶青少年和广大群众,能够激发民族精神,有利于唤起人们的创造热情,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2)鼓舞人生,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对崇高美的欣赏,能够使欣赏者从崇高对象中获得力量,振奋精神,开阔胸怀,增强勇气,有助于人们克服消沉、低落情绪。此外,崇高不仅激发人的力量,而且有助于人们净化精神世界,使人感觉到高临在平庸与渺小之上,促使人与卑鄙、丑恶事物作斗争,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从而创造充实、美好、愉快的人生。

10.美学史上关于“崇高”的主要论述

中国古典美学史上没有“崇高”这一名称,而是把崇高称作“大”和“阳刚之美”、“壮美”。有关论述简要概括如下: 1)孔子、孟子、庄子都有对“大”的论述,虽然其具体含义与认识有区别,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即“大”是一种天与地般的壮美,是人的美的一种伟大、崇高境界。

2)清代学者姚鼐把崇高称为“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相对应,对后世影响较大。他描述说:“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缪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远望,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

3)近代学者王国维,在论及优美的同时,明确地把“壮美”与其相对应。

西方美学史上对崇高的论述较多。在他们的著作中,常常把“崇高”排除在“美”的范畴之外,而将“崇高”当作与“美”有关的另一范畴进行对比研究和分析。实际上,他们重点论述的美,主要指我们今天所讲的“优美”,故而“崇高在美之外”。今天我们把崇高作为美的另一种类型,使之与“优美”构成一对美学范畴。但在主教材和下面的论述中,我们仍按照原作者的论述,把美和崇高进行对比介绍,同学们要注意这里的“美”的具体含义。

西方美学理论中关于崇高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古罗马时期的朗加纳斯(公元213-273)最早在《论崇高》一书中提出“崇高”这一范畴。该书从修辞学角度论述了文章修辞达到崇高风格的本源和五个条件:一是庄严伟大的思想;二是强烈激越的情感;三是运用藻饰的技术;四是高雅的措辞;五是整体结构的堂皇和卓越。他认为崇高的美学特征是庄严、伟大、堂皇、卓越,即不平凡。他说:“一般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永远使人喜爱而且使一切读者喜爱的文辞就是真正高尚和崇高的。”真正崇高的文辞,是可以产生激昂慷慨、快乐与自豪的。这在美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十八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博克,详细研究了崇高与美的不同特点。他认为人的所有情感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这就

是自我保全和相互交往。属于相互交往的一类感情主要与爱联系在一起,所产生的是积极的快感,这就是美的起源,凡能产生这种积极快感的东西,就是美(优美)的。属于自我保全的一类情感,主要是与危险和痛苦相关。它不能产生积极快感,相反,到会引起一种明显的痛苦和恐惧的感觉,但是,当经历了危险和痛苦之后,随着危险和痛苦的消失,也会产生一种愉悦。这种愉悦是由痛感转化而来的,这就是崇高感的起源,产生这种情感的东西就被称为崇高的东西。

因此,博克认为崇高而伟大的对象引起我们的惊讶情绪,并带有某种程度的痛苦和恐怖之感。但不是随便哪一种使人产生痛苦或恐怖之感的事物都是崇高的,只有当危险或痛苦与人隔着一定距离,不能加害于人,从而使人的痛苦和恐怖能够较快地消失,并从自己战胜、经历恐惧感中获得喜悦的时候,才能产生崇高感。(结合电视录像教材举例来理解。)

3)康德对崇高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他的崇高理论影响非常大,在美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康德认为崇高的特征是“无形式”,即对象的形式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而美的形式是有规律、有限制的。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崇高分析中》说:“它们(指自然里的崇高现象)却更多地是在它们的大混乱或狂野、极不规则的无秩序或荒芜里激引起崇高的概念,只有它们同时让我们见到伟大和力量。”康德认为,美的想象力与知性的和谐统一,产生比较安宁平静的审美愉悦。崇高则是想象力与理性互相矛盾的斗争,产生比较激动、震荡地审美感受。崇高感是由痛感转化而来的,它是一种能间接产生的愉悦。

康德把崇高分为两种,一种是数学的崇高,一种是力学的崇高。数学的崇高是指对象的体积和数量无限大,超出人们的感官所能把握的限度。但是审美有一个饱含点,是感官所能掌握的极限,如果对象的体积超过了这个极限,我们的想象力就不再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了,但我们的理性却要求见到对象的整体。虽然想象力不能超出极限,对象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理性却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来思维。因此,崇高只是理性功能弥补感性功能(想象力)不足的一种动人的愉悦。

力学的崇高表现为一种力量上的无比威力,如“高耸而下垂威胁着人的断岩,天边层层堆叠的乌云里面挟着闪电与雷鸣,火山在狂暴肆虐中,飓风带者它摧毁了的荒墟,无边无界的海洋,怒涛狂啸着,一个洪流的高瀑,诸如此类 的景象,在和它们相较量里,我们对它们抗拒的能力显得太渺小了。但是假使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却是在安全地带,那么,这景象越可怕,就越对我们有吸引力。”这就是说自然的力学崇高,以其巨大的无比的威力作用于人的想象力,想象力无从适应而感到恐惧可怕,因而要求理性概念来战胜它和掌握它,从而发现我自己“是在安全地带”,由想象的恐惧痛感转化为对理性的尊严和勇敢的快感。通过想象力唤起人的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而引起了愉快,这种愉快是对人自己的伦理道德的力量的愉快。所以,崇高的审美判断最接近伦理道德的判断。

康德认为,崇高是人对自己伦理道德的力量、尊严的胜利的喜悦,是与理性观念直接相联系的,因此,必须有众多的“理性观念”和一定的文化修养,才能对崇高进行欣赏。欣赏崇高需要有更多的主观条件,因此,崇高比美更具有主观性。“所以那对于自然界里的崇高的感觉就是对于自己本身使命的崇敬,而经由某一种暗换赋予了-- 自然界的对象”。这就是说,自然对象本身没有崇高的性质,是我们通过“暗换赋予”了自然界的。这说明康德的崇高观完全是主观唯心主义的。

4)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崇高就是绝对理念大于感性形式。他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崇高则是理念大于或压倒形式。美和崇高都以理念为内容,以感性表现为形式,不过这两种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美里理念渗透在外在的感性的现实里,成为外在现实的内在生命,使内外两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成为和谐的统一体。崇高则相反,理念大于或压倒感性的表现形式,理念内容不能在外在事物里显现出来,而是溢出事物之外。

尽管黑格尔对崇高的观点是带有明显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色彩的,但他抓住了美与崇高的内在联系。

5)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崇高是“一件事物较之与它相比的一起事物要巨大的多,那便是崇高。”“一件东西在量上大大超过我们拿来和它相比的东西,那便是超过的东西;一种现象较之我们拿来与之相比的其他现象都强有力的多,那便是崇高的现象。”“更大得多,更强得多--这就是崇高的显著特点。”车尔尼雪夫斯基关于崇高的定义,强调了崇高在客观事物本身,而不是观念或“无限”所引起的。他认为崇高的东西的特点就是比其他一切事物都要巨大得多,强有力得多。这一定义只片面地从“形体的量”上分析了崇高的特点,而忽略了崇高美的内容,忽略了事物与人类的社会实践的关系,因而这一定义显得十分空泛、缺乏体现崇高美的实质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