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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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

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3.规划总目标

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为契机,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山水之都,世界旅游名城”。在规划期内,贯彻“保护漓江,城市西拓”的空间发展战略,以实现“大旅游、新产业、强枢纽、幸福城”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打造广西新经济平台。

4.市域规划

(1)规划市域总人口至2015年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为46%~51%,至2020年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与“多轴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格局。 (3)规划期内,市域逐步形成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分别为:一级城镇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0万以上;二级城镇为部分县城或重要的产业城镇,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在2万~5万人的山区县城与重要城镇;四级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以下。

5.建设大桂林旅游区和交通服务系统

(1)大桂林旅游区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四个圈层,包括:市域内核心旅游地区、市域内外围县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市界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跨区界相关旅游地区。

(2)在旅游交通服务方面,以桂林中心城区为基地,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旅游公路和航道为依托,建立陆路与水路旅游公交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实现航空港、铁路站等门户与大桂林旅游区交通系统的无缝交通对接服务;依托公路网络,在大桂林旅游区内建立自驾车旅游系统,建设配套的自驾车游营地、汽车旅馆、补给站等休憩补给设施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6.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

(1)桂林市的城市性质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桂北及周边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的主要城市职能包括: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秀山水景观保护的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与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的职能,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能和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的职能;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区的客运与游客集散中心的职能,物流集散中心的职能,生产服务业的职能,教育培训与研修的职能,商业中心的职能,高新技术产业与特色加工制造业的职能和行政中心的职能。

7.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控制

(1)规划区总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291万~295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310万~318万人。

(2)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115万~12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30万~136万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101万~108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17万~129万人。

8.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至2020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2)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独立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平方公里。

9.规划区用地空间管制

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为9367.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为1201.3平方公里,适宜建设区为572.81平方公里。

10.中心城区规划空间结构

(1)规划中心城区展现“城乡交融、城景互衬、山水层叠、网络交织”的山水城市格局,形成“两带双核八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两带”为南北向的沿漓江城市生活旅游发展带和东西向的城市新兴综合服务发展带。“双核”为老城中心区和临桂新区。“八组团”为老城中心组团、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临桂新区组团、四塘组团、雁山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

(2)沿漓江城市发展带,坚持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两江四湖三楔”的城市与山水环境的关系,严格控制与保护“两江三楔”所涉及的开敞空间与视觉走廊;临桂新区应结合山水环境进行开发建设,以紧凑发展模式为主。

1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组团、片区形成居住区,其中,老城中心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旧城片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象山居住区和以新建为主的琴潭居住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叠彩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八里街居住区和铁西居住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瓦窑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大风山居住区;雁山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雁山居住区;七星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七星南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七星北居住区;临桂新区组团包括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临桂镇居住区,以新建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居住区、庙岭居住区和西部居住区;四塘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四塘北片居住区和改造完善为主的四塘南片居住区。

12.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划

对老城区和景区内的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搬迁和置换,引导企业向西部工业园区集中;整合大铁山工业园,采用“一区多园”的模式,形成小铁山园、英才园、信息产业园、医药城、穿山工业园五个园区。

13.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1)积极推动湘桂铁路的复线改造工程,加快贵广高速铁路的建设,加快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桂林延伸段建设,完善和改造火车站场的职能。

(2)加快多条高速公路的建设。 (3)规划建设主要长途客运站。 14.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

(1)规划城市快速路、准快速路共7条。 (2)规划城市主干路105条。 (3)规划城市次干路158条。

15.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旅游交通系统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主要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2)保留和规划公共交通枢纽站。 (3)规划地面大运量交通线路。

(4)规划为游客旅游出行服务的特色交通系统,由旅游集散中心、城区旅游道路系统、旅游公交系统和水上观光游船系统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