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规〔2015〕24号 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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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园规〔2015〕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标范围和方式

园区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并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以下简称园区有形市场)进行。

上述项目除经批标委员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急工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

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情况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招标条件

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

准或者备案;

3、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组织形式

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由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

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

1、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对投标人资质、业绩和主要设计人情况等

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设计招标资格审查分为预审和后审。

资格审查应采用合格制的方法。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选)

(2)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必选)

①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选)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应附有联合投标协议;(可选)

(5)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可选)

(6)其它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属于合同履行所必须的

条件;(可选)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必选)

说明:“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对类似工程予以明确界定,且不应设置数量要求。

4、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

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

资格审查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资格预审应当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4)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原因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者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

5、资格后审

(1)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条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

(2)资格后审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