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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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简称:川传),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College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西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政编码:61174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控制在20000人以内,其中本科生15000人。

第七条 隶属关系: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学院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四川省民政厅。

第八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办学方向

第九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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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传媒事业发展需要的实践型、创新型高级传媒类专门人才,不断提升传媒教育能力和教育水平,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大学。

第十条 学院树立“以人为本”和“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把育人为本作为学院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第十一条 学院树立适应大众化教育下的科学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提高质量作为学院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第十二条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改善条件、保证质量、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促进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力争把学院办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民办品牌本科院校。

第十三条 学院在办学中确立下列定位: (一)类型定位:教学型院校。

(二)办学层次定位:以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努力创造条件争取举办研究生教育。

(三)教育形式定位:学院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教育,适度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

(四)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宽口径、厚基础,应用性、复合型,一专多能,掌握多项高端技术、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服务定位:立足四川、服务西部、面向全国;适应地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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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设与文化产业振兴的需要。

第十四条 学院努力培育、突出以下人才培养特色:

在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做到在校培养的专业能力与将来岗位工作能力零距离接近;

教室、实验室、工作室三位一体,培养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育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学院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营造思想解放、学术民主的氛围,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学术治校,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营造和谐校园。

第三章 学科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立足自身定位,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学院的学科专业定位是以人文学科为主,以影视传媒为特色,文、艺、工、管、经、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九条 面向传媒业发展需求,以建校初期29个本科专业为基础,着力打造以广播电视新闻、广告学、传播学为核心的新闻传播类专业学科群,以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为核心的广播影视类专业学科群,以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等专业为核心的数字媒体技术类专业学科群,以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科群,以艺术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为核心的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科群,以表演、导演、音乐表演等专业为核心的影视表演类专业学科群。根据学院的发展,适时建立新的优势学科专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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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优先发展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扶持培育新的学科专业生长点,努力形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新闻、摄影、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等一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带动全院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创建条件,在学院的优势学科专业中争取举办研究生教育。

第四章 举办者和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审批的独立法人机构,国家保障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举办者:四川广视科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参加学院董事会,依法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有权通过学院董事会、监事会审定学院办学重大事宜,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具有指导、监督、检查权。

(三)有权通过学院董事会、监事会审定学院财务预、决算。 (四)有权查阅学院董事会记录,并了解教学、管理、财务等状况。

(五)对院长、副院长人选有建议权。 (六)法律、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依据学院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三)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学院必要而稳定的办学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