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四版)书后习题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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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术语解释

1.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3.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4. 免抵退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一种计算方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填空题

1.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2. 补贴收入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5. 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 三、判断题

1.× 正确的是: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2.× 正确的是: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选择题 1.A,B

【解析】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A,B

【解析】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3.B,D

【解析】应纳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消费税。 4.C

【解析】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A,B,D

【解析】企业结转商品进销差价时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不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6.B

【解析】实行按日预缴增值税的企业,预缴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五、问答题 1. 答: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设置上采用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专栏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税额。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 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贷记本科目。

(9)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2. 答: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应当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

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3. 答:

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 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所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等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其所含的原材料和外购劳务的成本。另外,由于原材料、应税劳务在计提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运费的抵扣率只有7%, 这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 答: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记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照出口货物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或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与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退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或“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或“应收补贴款”科目。 六、综合题 1. 答:

(1)借:应收账款———光明厂 7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银行存款 1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0

(2)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3)不含税销售额=234000 /(1+17%)=200000 (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60000

(4)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60000

(5)借:应收账款———胜利厂 1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银行存款 2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80000 (6)年实际利率为5%,则半年的实际利率为2.5%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大阳厂 100000

银行存款 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371.21

(5000/ (1+2.5%)+50000/ (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628.79 (100000-96371.21)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丙商品 80000 (7)发生的运费收入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 /(1+17%)×17%

=4273.5×17%

=726.5 (元)

借:银行存款 12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726.5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70000 (8)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9)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企业可以按折扣以后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红光厂 333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