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月湖西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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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结合文化资源发展特色商业、游览和文化产业;合理利用工业遗产,提升文化价值;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考虑混合功能利用。

原为郊区村镇,现纳入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街区型历史地段,应利用文化优势,以社区商业服务为定位,以周边居民为服务对象,完善历史地段整体风貌,加强历史建筑的利用。

在总体规划中仍为郊区村镇的村镇型历史地段,整体可保持居住功能,利用部分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设置公共活动功能,增加村镇活力。

14 文物古迹展示与利用

14.1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展示与利用

文物利用,应当体现文物自身价值,尊重科学和社会公德,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工业遗产、商业老字号、农业遗产、传统村落、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促进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动的展示与传承。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公众开放;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等使用的,应当创造条件局部或者定期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展示。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现有用途的,除可以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外,应当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现有用途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已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改变其公共文化服务用途,不得交由企业作为资产经营,不得转让、抵押。

博物馆应当充分挖掘馆藏文物的文化内涵,引进社会力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注重依托数字、网络等技术,推动文物利用的科技创新。

鼓励以同一文化主题组织博物馆展示群,如白云庄、全祖望墓、万氏别第等组织浙东学

派系列展示。

鼓励在符合保护原则和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对文物保护点进行利用。 鼓励在保护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可进行灵活多样的展示与利用。

利用方式包括商业类、文化博览类和居住类。通过民居修缮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改善,鼓励原居民继续居住。

14.2 公共建筑活化利用

历史功能为重要公共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建筑本身为规模较大公共建筑的历史建筑,原功能特征较强,可在修缮后维持原功能,如江北天主教堂、华美医院旧址等;或植入文化展示功能,如天一阁、庆安会馆等。

历史功能为一般公共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规模较小、质量一般公共建筑历史建筑,宜结合文化特色并突出建筑原有特征,活化利用的方式包括置换为商铺、餐饮、精品客栈、公共活动、商务办公等多种功能。

宁波祠堂数量多,且广泛分布于村镇中。除仍保持祭祖、办红白喜事功能的祠堂外,可植入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文化馆、社区图书馆或小型展览等与居住功能相配套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功能。族内有文化名人的祠堂可结合名人植入相关文化展示功能。

宁波素有“文献之邦”美称,文化教育地位卓越,书院、私塾、学校等历史教育建筑留存数量较多。对现状仍在使用的教育建筑,宜延续教育功能。对现状不再使用,建筑本身规模较大、保存质量较好、建筑历史和文化价值较高的,可设置为教育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规模较小、质量一般的教育建筑,可设置功能包括休闲商业、小型办公、社区文化、小型展览等。

14.3 居住建筑活化利用

居住建筑宜延续居住功能,可鼓励居民继续居住,或修缮后置换为特色客栈、特色居住。其他可置换功能包括休闲商业、餐饮、商铺、住宿、文化、展示等。宁波居住建筑大部分为院落式格局,在置换功能进行再利用的过程中,应保持院落特点,引入和商业经营类功能、文化展示类功能均不应破坏院落界面和格局特点。

宁波名人众多,应积极对这些文化名人故居建筑进行保护与综合环境整治,收集、整理、展示名人历史信息。

名人故居的展示利用可以与该名人所从事行业相结合,不但丰富展示内容,更是拓展了

展示主体,有利于全社会参加。

名人故居的商业化利用应以不妨害名人文化展示为前提。

14.4 工业遗产活化利用

应通过保留重要建构筑物,建筑间的联系通道、轨道、滑道等,以及主要工业设备对重要工业遗产的工艺流程进行展示。可适当恢复构筑物加强展现工艺流程和产业特征。

保留工业建筑应保留并展示结构特征和标志性部件,平面布局可根据新的功能需求予以调整;保留并恢复原有建筑立面材质特点,也可根据需要叠加新的立面。工业建筑改造时应重新考虑并满足相关消防、安全疏散、建筑节能等规范要求。

保留工业构筑物应作为重要的景观要素,融入新景观设计。

保留工业设备可以采用原址室内、博物馆陈列、室外景观等多种保留与展示方式。 绿地景观应具备工业遗产特征,设置与工业遗产相关的雕塑等景观要素。 工业遗产的再利用功能应当体现公共性,展现宁波工业时代的特色文化。

14.5 考古遗址的展示与利用

对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可以对社会进行展示的考古遗址,可在保护性回填的基础上,进行了复原展示,如永丰库遗址、甬水门遗址。通过考古遗址的展示,整合历史文化空间,展现宁波悠久历史文化。

14.6 已消失古迹的展示

对已经全部毁坏的古迹,原则上应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可以在原址立碑、亭作为标识,通过信息说明、灯光模拟等方式进行展示。

14.7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建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进行集中展示。也可以结合历史建筑的修缮在一些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设立专题主题展览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到有形的物质载体上。

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有计划地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民间艺术节庆活动。对民间音乐、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曲艺、传统舞蹈等传统表演艺术,建立传习所培养专业表演传承人,组建专业表演团队定期进行演出。有计划的建

设专题表演场所。在节庆会、旅游景区和大型集会表演活动中展示和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对传统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大师工作室、研究所等机构培养具有相应资质的技艺传人。合理运用产业发展手段保护和利用民间传统文化,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将文化创意元素与传统产业特点相融合,通过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利用,将民间技艺、民间艺术创意和商品生产相结合,制作的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产品。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工商企业家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