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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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工程;长度在1千米(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13.申报钱江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申报钱江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

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工业工程(含电力工程)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 主要参建单位除工程规模超过10亿且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但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也可申报参建单位。

4.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钱江杯。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

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鼓励轨道交通、高架道路等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五、钱江杯申报及参评项目库动态管理:

1.申报钱江杯工程,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向属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厅局报送创优计划申请。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向省级相关厅局申报。园林工程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推荐单位应将符合钱江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钱江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钱江杯参评项目库。

六、钱江杯推荐及认定程序:

1. 推荐单位依据省建设厅分配的名额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等额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五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后以公文方式报送省建设厅。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由省级相关厅局负责推荐上报;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2.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钱江杯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

3. 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在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4.公示结束后,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审定后,省建设厅发文公布钱江杯获奖名单。

5.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不符合钱江杯认定细则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钱江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同时,视情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

七、本认定细则适用于201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