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离退休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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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

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8.31 【实施日期】2006.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0号)和《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决定对我区2005年、200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一)200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 1 / 2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执行时间

(一)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执行时间

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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