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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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控制室(现场机柜室)和机柜室内保持整洁、无食品;确保室内照明完好;平时控制机柜门要关上。

10、操作站管理

(1)各车间(部)必须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对操作室的管理细则; (2)要保持操作站桌面及键盘、鼠标、显示器的清洁; (3)仪表保运人员必须按时巡检操作站的电仪设备运行情况;

(4)要确保风扇的完好,每月清洗一次过滤网,保证机柜内的清洁和散热功能良好;

(5)各车间(部)根据操作站的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除尘工作。

第一百九十九条 工控计算机系统软件的管理

1、严禁安装盗版软件以及与系统无关的各类软件、文件。

2、备份包括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由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分别异地妥善保管。

3、系统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备份;数据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备份,当由于增加回路、开发软件或修改组态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4、系统软件的备份上应标明软件名称、版本、备份日期;数据备份应标明名称、修改日期、备份日期和修改人。

5、因生产需要要对现有的回路进行修改,则必须得到所在车间(部)的主管同意及生产技术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确认,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6、因工艺需要增加或减少回路、开发软件或修改组态,以及技改技措项目或需在工控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开发软件等科技项目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除了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对口管理人员确认同意外,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工控系统计算机软件变更后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确认。

7、各装置仪表技术管理人员在对软件变更后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二百条 工控系统计算机软件确认标准和方法

一.内容及标准 1 2 3 确 认 内 容 工艺流程图画面组态情况 回路组态情况 报警画面 确 认 标 准 符合工艺路线 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报警及时、准确 4 历史趋势 记录齐全、无断点 二.确认方法 1. 确认人员由所在车间(部)工艺人员,负责仪表的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部门的对口人员组成。 2. 在控制室CRT上调画面,抽查各项内容,检查情况记录在“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表”上,由各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百零一条 工控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及检修

1、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用专用的记录簿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作好记录。

2、检修要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检修卡件时,不得用手直接触及线路,不得用易产生静电的刷子或化纤织物等来清洗卡件;调整工具应接地,检修人员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手腕戴接地链,电烙铁外壳应接地等。

第三节 设备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百零二条 联锁保护的设置

1、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是按设备及其的工艺过程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实现安全停车。

2、在保证系统所要求达到的功能前提下,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按照简单实用、稳定可靠、操作方便、便于维修的原则进行。

3、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到装置运行周期对元器件及仪表的稳定工作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对达不到运行周期内稳定工作时间要求的元器件及仪表,应在设计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便于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的条件。

第二百零三条 选型与安装

1、系统所用的仪表、附件、元器件的选择,要按照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原则,并考虑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2、系统所选用的仪表、附件、元器件,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任何未经工业考核和鉴定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3、系统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在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联锁保护系统,应符合防爆技术要求。在室外安装的检测器、执行器及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电磁阀、管线接头等可动元器件,应配置全天侯外壳,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防水、防松动、防冻、防腐蚀措施。

4、新安装的系统,施工单位应对所要安装的仪表、附件、元器件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和校验,并出具书面报告。系统调试时,联锁系统所在车间(部)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签字认可。

5、系统安装完毕之后进行交接验收时,必需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二百零四条 运行与管理

1、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接线改变、元器件、仪表、设备变型;联锁原理、程序设定值变更等)必须由所在生产车间(部)提出,报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交付给电仪维修部门执行。同时各有关部门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及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

2、新增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部门提出的内容,并经总工程师和设备经理批准同意后,向电仪维修部门下达正式任务书(图纸、资料由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特殊需要外委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车间(部)工艺部门向车间(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签字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车间(部)的仪表维护部门(单位)下达解除联锁手续;由于仪表或其它原因抢修时,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相关的检修人员向生产车间(部)办理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工作票》经生产车间(部)当班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联锁系统,必需限期恢复,事后应向各事业部有关部门备案。

4、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状态),不得随意解除。长期停运或摘除原有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电仪维修部门才能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维护与检修

1、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事先确定解除联锁的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于软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控制设备正常运行。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所要动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要有监护人,操作要谨慎,以防止误动作。处理后,必须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2、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运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或标定。需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或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3、联锁保护系统经过检修后,投运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设备所在车间(部)主管及其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确认,以保证联锁保护系统长周期稳定运行。

4、新装置正式投运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进行系统联校,

联校时一定要有设备所在车间(部)主管主任及其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这样做。

5、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和联锁资料工作要存到设备档案中,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变更(或停用)手续,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或停用)审批单》。

7、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

第四节 可燃性气体报警仪使用和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 日常维护

1、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所在车间(部)的仪表运保人员负责。

2、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每天在巡检时,同时要检查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3、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接到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报修电话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如属报警仪故障要及时通知有专业资职的人员处理、修复,确保仪表正常工作。

4、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每星期对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作一次零点检查和调整(零点漂移允许范围:≤±5%),并做好记录。

5、各车间(部)运保人员在处理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故障时,碰到不能处理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6、可燃气体传感器或变送器必须由有资职的专业人员检修,并且在检修后要进行标定。

第二百零七条 定期检定

1、专业检定单位的资格由计量室确认。

2、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二次,由所在车间(部)提出外委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系专业检定单位来厂检定。

第二百零八条 资料管理

1、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日常维护记录由各保运部门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

2、由专业厂家检定的检定证书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要求,由生产技术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二百零九条 其他要求

可燃性气体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和各有关部门管理分工,必须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节 控制室空调系统

第二百一十条 控制室的温湿度要求:

1、DCS室及其他仪表控制室温度:夏季23±2℃;冬季20±2℃ 2、DCS室及其他仪表控制室相对湿度:35%-65% 第二百一十二条 使用设定对象以及报修途径:

1、对由独立空调机控制的DCS室及其他的仪表控制室的控制参数由使用部门根据控制要求参数进行设定、控制调节。

2、采用集中工业空调系统控制的DCS室及其他的仪表控制室的控制参数,日常由使用部门根据温、湿度规定通知动力车间进行调整。

3、独立空调机的日常检修保养由使用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交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实施。

4、集中工业空调系统的日常检修保养由动力车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