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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盈长寿湖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照前附表须知16项规定时间在公司招标中心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17.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1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并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密封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公开唱标记录(若投标人明显偏少、缺乏竞争力时,招标人有权组织评标委员会及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内部开标),并存档备查。

18评标

18.1评标活动根据中冶建工招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考查和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

18.2由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复验。

18.3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属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8.4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综合实力情况进行商务谈判。

18.5被公司评为优秀分承包商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优先和优先选择的原则。 18.6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预选中标人的5倍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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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投标报价的修正:

18.7.1投标报价书中相关数据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需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该价格均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修正后的价格按定标原则确定属拟定中标人的,而该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7.1.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8.7.1.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函总价金额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不一致,投标函低于清单报价总价的,以投标函为准并修正清单报价总价金额;如是投标函高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的,以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为准。纸字文档与电子报价文档不一致的,以纸字文档为准。 18.8对不合理及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措施项目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有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或拒绝作出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18.9在审查投标文件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及其它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质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答。

19 定标

19.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批示后生效。 19.2本次招标计划拟定2个中标单位(区段划分分别为:区段一(6#~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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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段二(2#~5#、10#楼),以投标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依序选择区段。若中标人因自身踏勘现场不清楚,或报价失误以及自身的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签订的投标人,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同时,招标人可以按最低顺序确定后续中标人,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人的价格。

19.3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自身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直至评标结束,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作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标过程的材料。

第五章 合同

21 合同授予和拒绝

21.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定标程序所确定的中标人。

2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1.3 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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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2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定标后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旦招标人口头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实施。

23合同履约保证金

23.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冶建工集发【2013】245号文件:300万元以内(包括300万元)按8%计缴;300万元至800万元按6%计缴;800万元至1500万元按3%计缴;1500万元以上按2%计缴。(上年度招标人单位的优秀分包商按应缴总额的50%缴纳)。逾期缴纳招标人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2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时间: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以银行转帐、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单位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23.3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4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本工程为劳务分包,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提条件必须具备以下三条:一是工程实体完成;二是劳务分包结算工作完成并经中冶建工集团合预处复审;三是验收合格必须达到三个月以上。达到退还条件并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的60天内无息退还到中标人单位账户。

23.5履约保证金含工程进度质量与外界纠纷等工程相关保证金。

23.6在工程中,中标人没有达到招标人工程上要求,招标人有权动用中标人的保证金。 23.7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3.8在投标过程中,经评审,投标人总价是最低价且所报价(包括清单报价中的个别或部分子项)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出现不均衡报价,招标人有权按最低价与市场相比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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