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案例分析题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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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他。1987年12月5日,李驾车运送煤炭时,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按当地交通部门裁决,李应负全部责任,累计赔偿死者各种损失5500元。事故结束后,李某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试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代理人考试案例分析题(五)

案例5: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投保如何获赔

2002年5月孙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得知孙某购车后,多次向其推销车辆保险。在赵某多次劝说下,孙某同意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随后,保险公司向孙某签发保单,列孙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002年10月,孙某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卡车全部毁损,孙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自赵某处了解孙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于是与孙某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孙某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孙某赔付。王某非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其出资额部分享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孙某出资额部分赔款。王某与孙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孙某负责投保车辆的驾驶及实际运营,因此可以认定孙某对投保车辆具有完全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主张部分赔付不能成立。同时,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因此孙某不能获得全部赔款,而应将保险赔款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分析 :

对于上案争议,我们认为,首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偿。孙某作为卡车的共有人之一,虽然仅享有该车辆的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和经营该车辆,其对该卡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该车辆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此种行为可以视为其代表王某为车辆进行投保。故该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其次,在程序上,王某不享有原告资格,无权请求保险金。虽然王某享有该车辆部分所有权,但鉴于保单上并没有注明其为被保险人,故王某并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即从法律程序上,王某不应作为该案的原告起诉。再次,虽然王某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其不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由于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额外获益。而且,孙某投保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代表王某为车辆办理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孙某家人不能独享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而应将保险赔款按照孙某和王某的出资比例在孙某的家人和王某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就结果而言,上案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

保险代理人考试案例分析题(六)

案例2:保险人如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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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6日,Y保险公司承保自德国汉堡运往中国上海的装饰纸。投保人为B公司,收货人是W进口公司,保险条款为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于2000年10月6日装船,Z货运公司签发了以Z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H轮”。该批货物于2000年11月6日到达上海港,2000年11月16日收货人W进口公司从码头提货,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2000年11月17日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出具了发现货物水湿的报告,2000年11月23日,Y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A公司对受损货物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系承运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认定货物实际损失为13521美元。Y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了赔偿,并从W进口公司处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所以,Y保险公司据此向Z货运公司主张权利,请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此案是一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1、Y保险公司与B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公司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2、Y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向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得到其权益转让书,取得了涉案货物的代位求偿权;3、被告Z货运公司在此案中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4、货损的价值应以Y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A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Z货运公司赔偿原告W进口公司货物损失金额13521美元。 分析:

本案涉及保险人如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益问题,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问题。所谓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 Right),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第三者的求偿权。《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其适用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以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对被保险人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限;(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在本案中,Z货运公司承运涉案货物,应为承运人。本案中的提单为Z货运公司的格式提单,按航运业惯例通过该提单可以识别的唯一承运人为Z货运公司。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未尽谨慎管货义务,对涉案货物发生货损应承担责任,收货人W进口公司对Z货运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Y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向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赔偿。W进口公司收到了Y保险公司的赔偿款;Y保险公司从W进口公司处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因此本案中保险人Y保险公司完成了保险赔偿并取得了收货人的代位求偿权已转让书,其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享有了收货人对承运人的损害赔偿权。 二、案例思考

1、以下哪种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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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要承受每年3万元的收入损失。王先生的家人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保险。

(2)与妻子离婚后,在双方对子女监护权协商未果之时,王先生预为其子女购买人身保险。

(3)A公司为一批进口货物缴付了预付款,货物在对方国家港口即将启运,提单尚未转手。A公司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2、一台新设备投资4万元,保险期内遇暴雨而被淋坏。(1)若此时设备的价格已降为3万元,且无法修复,则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若能修复,修理费用花去8000元,保险公司赔多少?当价格升至5万,且无法修复,则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若能修复,修理费用花去8000元,保险公司又应赔多少??(写出赔偿方法、计算公式和算式)

3、某房东将其所有房屋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后发生大火,若: (1)该房屋在出险时的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6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2)该房屋在出险时的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6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4、一批财产先后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损失5万元,则请用三种方法计算A、B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多少?(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法的名称、计算公式及算式)

5、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场价确定保险金额60万,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市价为80万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及算式) 6、张某于1998年2月3日为其妻李某购买了一份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合同中指定张某为受益人。1998年9月1日双方离婚。1998年12月4日被保险人李某遭遇车祸导致身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试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7、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9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怎样处理?

8、被保险人李正,投保从事专业运输的木质机动船一艘,按重置价值投保,保险金额7万元,保险期限自1987年3月15日起至1988年3月14日止。1988年1月15日,李正驾驶保险船舶从事运输时,发生触礁事故。出险后,李正用去施救、维修费用共计5400元。随后,李正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接到出险通知后,保险公司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船舶在投保时属于李正一人所有;但在投保后,李感觉风险太大,便邀请其堂兄李军、李华入伙,船分四股,李正占2股,为标的价值的50%,李军、李华各占一股,各为25%,并与1987年7月办清了船、款股份结算,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船仍由李正驾驶,从事专业运输,但没有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内部对如何赔偿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1)保险公司应赔偿李正5400元; (2)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3)保险公司应赔偿2700元。 试分析此案,并说明理由。

9、王某于1996年2月,向其所在地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其后,王某所在单位用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乙保险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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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险,王某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后的第三个月,王某家被盗。王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告知保险公司。经勘查现场发现王某损失7000元。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同意赔偿5000元;乙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得知王某已经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是以同一财产进行重复保险,拒绝赔偿。 问:(1)本案是否属于重复保险?为什么? (2)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合理?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赔偿?

10、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付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刘某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和第三者损失。请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11、 1998年2月2日,某材料公司橡胶供应站(下称供应站)与某化轻公司经营部(下称经营部)订立合同,将一批橡胶存放于经营部仓库内。1998年3月5日,经营部职工李某在装卸货物时,无视仓库规定,违章吸烟,并将所剩未燃尽的烟蒂扔至库内,引起火灾,致使库内所存橡胶全部烧毁,其损失达11886.76元。经营部职工刘某因当时在库内脱身困难,造成大面积烧伤。供应站已于1998年2月15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2万元。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和供应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两家保险公司在调查核实后,分别按合同规定给付了刘某保险金2万元,赔偿供应站11886.76元经济损失。给付和赔偿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经营部提出了追偿要求。经营部一再借故拒赔,两家保险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来源于 问:

(1) 什么是代位追偿?

(2)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3) 本案中的两家保险公司能否向经营部进行代位追偿?为什么? 12、王某将2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5万元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内王某的一套组合音响内部线路发生短路并引起火灾,财产损失达20万元,其中非保险财产5万元,王某也在火灾中双目失明,花费医疗费11万元。经专家坚定,火灾系音响质量低劣所致。请分析此案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13、某银行某日向甲企业发放抵押贷款10万元。次日,该行将价值15万元的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有效期内,该抵押物因火灾被全部烧毁,该行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保险公司应赔多少,为什么?(10分)

14、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15、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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