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海商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2d59fd751e79b89680226f4

海商法概述

第一部分 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 海上运输关系 海上船舶关系 船舶 船舶国籍 船舶抵押 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限制性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1.船舶

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如锚链、罗经、海图、消防救生设备等。海商法上的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主要包括:(1)具有在海上航行能力的船舶,不包括在乎水航行的船舶;(2)以商行为为目的的船舶,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3)20吨以上的大、中型船舶,不包括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原则上,只有海商法上的船舶才适用海商法,但也有一些例外。船舶是合成物,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但各国法律中通常对船舶行拟人化及不动产化的处理,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对船舶管理和法律程序上的便利,为了更好地保护船舶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2.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飞秘密性、从属性、优先性的特征。《海商法》第22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五种海事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受偿顺序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海损事故后,负有赔偿责任的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责任。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限制海损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定程度上规避因海上航运所导致的特殊风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是对一次事故各类债权赔偿总额限制,与海损事故赔偿责任具有同时性。

4.限制性债权

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的规定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债权。换言之,有权限制赔偿责任的人,并不是对所有的海事赔偿请求均可以进行限制,而是仅对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其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才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限制性债权都可以限制责任。我国《海商法》除了明确规定限制性债权的类型,还列举了若干例外的情况,称为“非限制性债权”。

第二部分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

1.海商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海上运输关系 B.船舶关系

C.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 D.内河运输关系

(解答)应选AB。 《海商法》第l条将海商法定义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海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国内法规 B.国际公约

C.权威学说及法理主张 D.国际惯例

(解答)应选ABD。 国内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海商法的国内法渊源,如宪法、民法、海商法、民事诉讼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商法具有鲜明的国际性,而国际条约是国际海事立法的产物,我国海商法不仅在国内立法上受国际条约的影响,而且也参加了许多这一领域的国际公约,这些都是我国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海商法起源于古代和中世纪对航海、船长和船员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所以现在海商法中仍有大量国际航运惯例方面的内容。

3.著名的“中世纪三大海法”是( )。 A.罗地海法 B,奥列隆惯例集 C.康索拉度海法 D.维斯比海法

(解答)应选BCD。 中世纪,在地中海、大西洋、北海沿岸形成了多个航海贸易中心。人们将各个沿岸的海事判决、海事习惯编纂成集,分别形成了以12世纪的《奥列隆惯例集》、14世纪的《康索拉度海法》和15世纪的《维斯比法》为标志的私人编纂的海商惯例集。这些海商惯例集对欧洲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A选项(罗得海法)则是公元前9世纪地中海罗得岛上的腓尼基人的法律。

4.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船舶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 )而消灭。 A.船舶沉没

B.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船舶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 (解答)应选ACD。《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A选项所指“船舶沉没”即为船舶灭失的一种情况。

5.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A.船旗国法

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解答)应选A。《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6.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轮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 A. 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解答)应选A。根据《海商法》第16条的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甲所拥有的股份已经

超过2/3份额,因此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抵押,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7.以下符合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包括( ) A.太子号万吨客轮 B.浮船坞

C.船锚 D.海鹰号缉私艇 (解答)应选AC。《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属具。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B选项中的浮船坞不是海船,也不是海上移动式装置。 D选项的缉私艇是用于公务目的的船艇。 C选项中的船锚是船舶属具的一种,也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 8.某轮船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了船员的工资和港务费,之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不符《海商法》规定的是( )。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所有人将该轮船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解答)应选AB。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船员工资、港务费和海难救助请求权都具有船舶优先权。第23条规定,工资请求权在第一位优先受偿,但海难救助如果后发生,应当先清偿。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另外,《海商法》29条规定了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况,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9.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不可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及国际航运组织 D.船舶

(解答)应选D。海商法上的船舶在性质上属于物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只能作为客体。这一点与英美法的规定不同,英美法“对物诉讼”的规定明确了将船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当是( )。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解答)应选C。《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11.下列各项海事请求中,不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有( )。 A.核动力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B.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C.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D.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解答)应选ABD。根据《海商法》第208条的规定。

12.以下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的( )。 A.海船 B.船舶属具

C.军事船、政府公务船 D.海上移动式装置 (解答)应选ABD。《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13.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 )。 A.船员工资报酬给付请求 B.一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损失 C.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 D.引航费

(解答)应选ACD。《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 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 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 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14.下列法律中,属于广义的海商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C.《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解答)应选ABD。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海商法仅指《海商法》。广义的海商法是指以《海商法》为主要内容,另外还有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海上交通安

全法、海关法等专门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外经贸委等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中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船舶登记条例、船舶检验条例、船员考试规则、海上旅客运输赔偿限额、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还有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15.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有( )。 A.船舶所有人 B.救助人 C.责任保险人 D.船舶承租人 (解答)应选ABCD。《海商法》第204条规定,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第206条规定,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照本章规定享受相同的赔偿责任限制。

二、判断题

1.中世纪所出现的三大海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法典的性质。

(解答)错误。中世纪,在地中海、大西洋、北海沿岸形成了多个航海贸易中心。人们将各个沿岸的海事判决、海事习惯编纂成集,分别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康索拉度法》和《维